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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7
平等赋权比设农民工日更重要



■魏文彪


9月25日,重庆市政府向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设立重庆农民工日”的议案。重庆市400多万农民工,有望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率先拥有自己的节日——“重庆农民工日”。(9月26日《重庆晚报》)

重庆拟设立农民工日无疑是出于良好初衷,即如重庆市副市长童小平所说的,旨在营造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帮助农民工的浓厚氛围。但是也需看到的是,将农民工确立为一种专门“日”的主体,也会一定程度地加剧农民工的身份界别,强化其“另类”色彩,这是否会对农民工更好融入城市带来些许负面效应,并非不值得观察与研究,因为无论是何种社会群体,只有其“另类”特征不被过度放大,才更有利于他们与其他社会群体相融合。

其实,农民工就是工人。其前面加缀着“农民”,无非是表明他们的户籍尚在农村而已,但这并不能消弭其现时的工人身份本质,因为他们在城市所从事的工作与城市工人没有实质性区别,惟一的区别就是户籍所在地的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农民工从工人群体中区别开来并设立农民工日,哪怕是出于给予他们更多关爱的善意初衷,也难免客观上起到一定的削弱人们对于其工人身份认同程度的作用。

关于农民工的身份与地位,官方其实早有明确说法。2003年9月,在中国工会第14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进城务工人员第一次被明确定位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此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尽量组织外来务工者加入工会,据统计,截至2006年1月,我国已有2000多万农民工正式加入工会组织。所以,当前亟待要做的应是模糊农民工与城市工人的身份差别,真正将农民工当做产业工人来对待。

另外还须看到的是,尽管设立农民工日可以一定程度地提升社会尊重农民工的意识,但是由于资本的逐利本能与强势地位,部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乃至于恶意欠薪、超时加班等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现象依然可能继续存在;一些地方政府与执法部门在追求经济指标增长动机驱使下,依然可能片面维护企业与用人单位利益,漠视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部分城市户籍人口出于用工自利等原因,依然可能维持其对于农民工的歧视心理。

就政府制订政策层面而言,如果一方面通过设立农民工日等形式呼吁社会尊重农民工权益,但是政府自身在户籍、社会保障与用工政策的出台上依然奉行城市本位主义、户籍本位主义,甚至人为制造阻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制度性藩篱,阻碍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地位与生存状况获得质的突破,则农民工的命运依然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所以,政府不能仅仅停留在呼吁社会尊重农民工权益层面上,而应从政府政策的制订等制度层面上作出实质性的努力,惟此才是改变农民工命运的根本办法。

农民工同样是国家的公民,因而依法享有包括平等权、劳动权在内的宪法权利,而农民工工作与生活状况方面存在的不如人意现象,实质就是他们的宪法与法律权利没有真正得到尊重。所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命运、改善他们的工作与生活状况,重要的不是设立农民工日这样一些更多具有形式上意义的东西,而是从法律的执行与宏观决策等制度层面上,真正实现农民工法定权利的回归。所以,对于改变农民工命运与生存状况来说,平等赋权远比设立农民工日更重要、更根本,也更待施行。

2007年9月27日《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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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4 09:23:00

农民工要的是实惠,生存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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