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际交往的价值分析
人际交往是指人与人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具体地讲就是人与人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产品和服务包括所有形式的价值,有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有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有个人、集体和社会方面的,有温饱类、安全与健康类、人尊与自尊类、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类方面的,有商品和非商品方面的,等等。从表面上看,人际交往活动在形式上是复杂多样的,在时间上是随机发生的,在内容上是零碎繁琐的,在对象上是瞬息多变的,似乎不存在任何确定性和规律性。事实上,人际交往是商品交换的广义形式,它同商品交换一样遵循着“等价”的基本原则。
一、人际交往关系的三大基本类型
人际交往关系可分为三大基本类型:
1、亲戚关系。主要是指通过婚姻、血缘及收养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人际交往关系,包括夫妻交往、父子(或母子)交往、兄弟(或姐妹)交往,妯娌(或连襟)交往、叔侄关系等。
2、同事关系。主要是指通过规范性方式(如合同方式、强制方式等)而建立起来的相对稳定、明确、密切而持久的人际交往关系,包括工作关系(上下级或平级)、战友关系、同学关系等。
3、朋友关系。主要是指通过非规范性方式而建立起来的相对不稳定、不明确、不密切而短暂的人际交往关系,包括棋牌友关系、邻居关系、客户关系、情人关系等。
这三种人际交往关系往往是相互交叉重叠、相互转化的,时刻处于动态的、复杂的变化过程之中。
通常所谓的人际交往只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往,而个人与集体的交往活动、集体与集体的交往活动,是人际交往活动的扩展形式。
二、人际交往的客观动机
劳动工具的客观目的在于延伸和扩展人的劳动器官(如手、脚、五官、身体、大脑)的劳动能力。例如,汽车提高了人的行走速度和活动范围,锤子加大了人对于自然物体的打击力度,机器增强了人对于自然物质的物理特性(如形状、大小、色彩)和化学特性的改造功能与制作功能,计算机及软件加强了人的计算功能和思维功能。
人为什么要进行人际交往?这是由于人与人的分工与合作,将使合作整体的作用力度得以合成而增强,将使合作整体的行为功能得以互补而扩展,将使合作整体的运动速度得以叠加而加快,将使合作整体的活动范围得以合并而延伸,将使合作整体的感知能力和反应速度得以合成而放大,将使合作整体的劳动智慧得以集合而提高,这在客观目的上就完全等同于延伸和扩展了人的劳动器官(如手、脚、五官、身体、大脑)的劳动能力。
由此可见,“人与人的分工与合作”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工具”,人类借助于这种特殊的“劳动工具”就可以迅速而有效地扩展其劳动器官的劳动能力。
为区别起见,“人与人的分工与合作”称作社会性劳动工具。犁耙、锤子、刀子、机器、计算机及软件等自然形态的劳动工具称作自然性劳动工具。
总之,人际交往的客观动机就是人借助于“分工与合作”这种特殊的社会性劳动工具,来实现个人劳动能力的扩展。
三、人际交往的两种类型
人际交往的活动可分为两种类型:
1、人际交换。即人与人相互提供产品与服务,并且往往是一次性完成,而且时间非常短暂。人际交换的产品可以分为生活资料价值、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价值等三大类,因此,人际交换可以分为生活资料人际交换、生产资料人际交换和劳动价值人际交换等三种具体形式。其中,劳动价值人际交换就是指相互提供劳动力或劳动价值(即相互帮工)。
2、人际合作。即人与人各自提供不同的价值(如劳动力,资金、生产设备、土地、厂房、生产技术与市场信息等),从而组成一个新的主体,生产出来的价值在通常情况下将按投资比例进行分割。人的一切行为可以分为三大类:消费行为、劳动行为和生产行为,其中,消费行为就是人在消费过程中将生活资料价值转化为体内的劳动潜能,劳动行为是人在劳动过程中将劳动潜能转化为劳动价值,生产行为是人在生产过程中将劳动价值转化为产品(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价值。因此,人际合作可分为消费合作、劳动合作和生产合作三种具体形式。其中,消费合作是指双方各自提供生活资料价值,共同进行消费,并各自产生出劳动潜能;劳动合作是指双方各自提供劳动价值,共同进行劳动,并各自产生出劳动价值;生产合作是指双方各自提供生产资料价值,共同进行生产,并共同生产出产品(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价值。
四、人际交往行为的客观动机
人的一切行为(包括消费行为、劳动行为和生产行为)都是一个价值的投入产出过程,都存在一个价值率。人际交往活动是人类的重要行为,同样是一个价值的投入产出过程,同样存在一个价值率。
人的任何行为都会存在一定的价值率,其中,消费行为的价值率等于单位时间内产出的劳动潜能与投入的生活资料价值之比值,劳动行为的价值率等于单位时间内产出的劳动价值与投入的劳动潜能之比值,生产行为的价值率等于单位时间内产出的生产资料价值(或生活资料价值)与投入的劳动潜能之比值。
前面已经指出,人类的最高行为准则是:人总是试图最大限度地提高一切行为的价值率。由此可得:
1、人际合作的客观动机:人际合作的最高行为准则就是:人总是试图最大限度地提高一切人际合作行为的价值率。具体体现为:如果人际合作行为的价值率Pt大于自己的平均价值率Po,他就会不断扩大该人际合作行为的规模;相反,如果人际合作行为的价值率Pt小于自己的平均价值率Po,他就会不断缩小该人际合作行为的规模。其最终的运行结果是:人际合作行为的价值率不断趋近于自己的平均价值率,即:
Pt→Po
2、人际交换的客观动机:如果人际交换过程的时间很短暂(即T趋于零),而且是一次性完成,那么,人际交换的价值率是难以计算的。此时,人与人进行交换时,双方都希望自己得到的价值Qu大于或等于所付出的价值Qv,以确保人际交换行为的价值率大于自己的平均价值率或大于零。具体体现为:如果人际交换时得到价值Qu大于自己所付出的价值Qv时,他就会不断扩大该人际交换行为的规模;相反,如果人际交换行为时得到价值Qu小于自己所付出的价值Qv时,他就会不断缩小该人际交换行为的规模。其最终的运行结果是:人际交换行为时得到价值Qu不断走近于自己所付出的价值Qv,即:
Qu→Qv
这就是人际交换的“等价规律”。
如果人际交换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不能忽略不计,那么,人际交换就会存在一个“时间价值成本”,应该一并计入价值成本之中。在这个人际交换的时间之内,当人的平均价值率Pt大于1时,人原本将会额外得到一定的价值增量,这个原本可以产生的价值增量就是时间价值成本。
由于价值率P=Qu/(Qv×T),则Qu=Qv×T×P,可以证明:当人的平均价值率Po大于1时,人在人际交换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T内,可以产生额外的价值增量△Qt为:
△Qt=Qv×T×(Po-1)
这个价值增量就是人际交换过程中的时间价值成本。由此可见,时间价值成本与投入的价值Qv成正比,与人际交换的时间T与正比,与人的平均价值率Po成正比。
显然,当主体的平均价值率等于1时,人际交换的时间价值成本为零。
总之,人际交换的“等价原则”应该包括时间价值成本计算在内的等价。
几点说明:
1、人际交往的主体是广义的,包括个人、集体与国家,因此人际交往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等具体形式。
2、人际交往的内容也是广义的,包括商品交换、思想交流、劳动服务、互助合作、劳动与娱乐等。
3、人际交往的主体关系也是广义的,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朋友关系、亲戚关系等。
4、人际交往的领域也是广义的,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等。
5、人际交换的等价方式是广义的,包括正值等价与负值等价,即对方如果使自己遭受了价值损失,自己将会设法使对方遭受同样程度的价值损失。
五、商品交换与人际交换的不同特点
“经济”的本质就是规范化的人际交往。这种规范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化的产品制作标准、生产工艺与制作工序;二是规范化的交易程序;三是规范化的价值尺度与付款方式。
商品交换就是规范化的人际交换。为了生存与发展,人与人除了需要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外,还需要进行各种非商品的生产与交往。所谓非商品,就是指那些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暂不具备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条件的事物。商品交换可以看作是人际交换的特殊形式,是规范化的人际交换,这两者各有不同特点,分别反映了人际间的不同影响方式和作用方式,适用于不同交往场合。
(一)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特点。
1、交换对象的高度单一性。商品交换时,出售物的商品形式总是单一的,用以购买商品的货币形式也是高度单一的。
2、交换内容的相对清晰性和确定性。商品交换活动的内容一般比较清晰,商品交换时两种商品的比例关系也相对确定。
3、交换程序的规定性和严格性。商品交换过程中,从选货、开票、付款、提货都遵循着严格的、规定的程序。
4、交换时间的同步性和短暂性。商品交换时,交付商品与支付货币几乎是同时进行的,而且交换时间通常比较短暂。
5、交换约束力的高强性和刚硬性。用以规范商品交换活动的约束力主要法律、规章、条例等,一般来说,这些约束力的约束强度大、启动速度快、约束漏洞少,不受人的心理因素和地域因素的制约,但灵活性较差。
6、交换主体的狭隘性。商品交换一般只发生在货币拥有者和商品拥有者之间。
(二)人际交换活动的一般特点。
1、交往对象的广泛性与多样性。人际交往的具体对象可以是任何事物,即一方可以“出售”所有形式的事物,另一方可以用所有形式的事物进行“支付”,只要这些事物含有对方所需要的使用价值。特殊情况下,如果人“出售”的是含有负使用价值的事物,那么他将得到“回报”的也是含有负使用价值的事物。
2、交往内容的模糊性和多变性。人际交换的内容一般比较模糊而且复杂多变。例如,人与人在生活上的相互关心与体贴,在精神上的相互鼓励与安慰,在工作上的相互支持与帮助等。
3、交往程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人际交换活动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程序,都是根据双方的具体需要来灵活确定,主要以便利、快捷、高效为原则。军事战争、外交活动、政治渗透、文化交流、思想沟通等都是人际交换的具体形式,有着复杂多样的运行程序。
4、交往时间的异步性和持久性。人际交换可以跨越较大的的时间距离,即一方在做出“贡献”后,往往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得到“回报”。
5、交往约束力的广义性。规范人际交换行为的约束力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力量,既有强度大、启动快、作用时间短的军事暴力,也有强度小、启动慢、作用时间长的文化感染力和道德规范约束力。
6、交往主体的宽泛性。人际交换可以发生在亲戚、邻居、同事、朋友(或敌人)、家庭成员甚至陌生人之间,其交往规模往往取决于两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信任程度以及两者利益互补性的强弱。人类最基本、最显著、最深刻、最广泛、最重要的人际交换是夫妻交往,其次就是父母子女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