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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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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7
我认为网络投稿一个半月内编辑部无回信,通过邮局投稿两个月内编辑部无回信,作者有权投向其它刊物,且不算一稿多投,大家是否同意?究竟是否属于一稿多投,广大投稿者也应该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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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7 23:37:49
好事多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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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8 02:31:37

支持

著作权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给了编辑部权力。人家说了算,作者说了不算呐。
我们多希望三十天后就可以投其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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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8 06:55:25
davon 发表于 2013-5-28 02:31
著作权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 ...
三个月审稿期是期刊社单方面规定,属于“格式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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