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应该从作者和出版社两方面来讲各自应该遵守的道德和责任。
作者可以一稿多投,但绝不能一稿多发。一般来讲,稿件被录用后,作者会收到编辑部的录取通知,作者应该立刻通知其他出版社并撤回你的稿件。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把一篇文章改头换面的变相的一稿多投,对出版社和行外人来讲这是很难发现的。
出版社有责任找到相应领域的专家作审稿人尽快处理投稿,并及时通知作者稿件是否录取,另一方面,即使所投稿件决定录用,出版社有责任审查稿件是否已被其他出版社发表。现在互联网这么发达,并且大多数杂志都有比打印版早很多的电子版,这个并不难。
国外对一稿多发惩罚很严,但是为了本单位的声誉,一般情况不对外公布,尽量减少对单位的负面影响。当然也有影响很大的事件,近几年象美国贝尔实验室的施恩和韩国搞干细胞研究的那位老兄,事件被揭露后,世界哗然。当然他们也为此付出了代价,记得施恩为此被剥夺了博士学位。严重的是他们的行为使得大众对科学研究的可信度产生的负面影响短期内是难以消除的。
现在的科研杂志成爆炸性增长,但是真正的科研结果又多少,我们心里都很清楚。当所发文章的数量和所谓的影响因子与你和单位的利益挂钩以后,当这些与你的前途或生计密切关联时,灌水文章的出现可以让人理解。但是做为一个科学研究者,有责任维护科学研究的神圣和尊严,应该有自己的道德底线,这与所谓的制度无关,国外以身试法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