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
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重庆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成为省级的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