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封建社会的地租
在封建社会,剩余劳动通过地租表现出来。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的一种非劳动收入。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以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的。由于土地所有权本身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不发挥任何职能,因而地租的占有不过“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一切地租都是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产物”。农业劳动有足够的,超过直接生产者个人及家庭需要的劳动生产率是地租存在的前提条件。马克思把地租看作“是剩余劳动的正常形式,即直接生产者无偿地、实际上也是强制地……必须向他的最重要的劳动条件即土地的所有者提供的全部剩余劳动的正常形式”。
(一)地租形成条件
地租以土地私有和土地与劳动者分离为形成条件。这些条件的出现以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和经济政治制度等文化创新为基础。在中国,这些文化创新是商周时期开始萌芽,春秋战国时期快速嬗变,秦汉时期最终定型的。主要的文化创新有:
1、普及畜力犁耕技术。
畜力犁耕技术出现在什么时期,学术界的看法还不一致。郭沫若等学者认为在殷商时期就有了牛耕。《困学纪闻》则说:考《山海经》,后稷之孙叔均始作牛耕。从出土的文物资料看,大面积普及畜力犁耕技术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事了。畜力犁耕技术包括犁的进步和耕牛的使用两个方面。犁的进步包括制作材料进步和结构样式进步。1989年9月发现的大洋洲商代墓葬里出土青铜器480余件,陶器356件,玉器1 072件,属于3个人体的牙齿24颗。经鉴定,初步认定属于商代中期至晚期。此墓青铜器之多,超过殷墟商王妃妇好墓,居全国首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墓出土的青铜工具多达127件。其中农具有犁铧、铲、臿、镰等53件,是农具方面空前的大发现。这说明商代就开始使用金属犁铧。商代已经使用畜力拉车,将牲畜用于拉犁也是有可能的。
商代青铜犁铧(新干县大洋洲商墓出土):

全社会使用畜力犁耕技术估计是在铁的冶炼技术发明或者引进了以后才成为可能。因为铁农具的成本远低于铜农具,而且使用寿命更长。据马持斌的研究,铁犁是战国时期大面积在全国普及的。进入战国时期,冶铁业迅速发展。仅齐国故城山东临淄一地就发现冶铁遗址四处,最大一处面积有40万㎡。燕国易县一地也发现冶铁遗址三处,总面积30万㎡。冶铁业的大发展,使铁器的应用得到大面积推广。从考古材料看,东起山东,西到甘肃、新疆,北自吉林、内蒙,南至两广、云南,总共二十二个省份,近百个地点出土了战国时期的铁器上千件,其中铁农具是大宗。如1955年河北石家庄的一处赵国遗址出土铁农具47件,占出土全部铁、石、骨、蚌质器具的65%。再如1953年河北兴隆一处燕国遗址出土铁范87件,其中属于农具的铁范有51件,占60%。在发现的战国时期的铁农具中,最引人注意的是铁犁铧。
战国时期的铁犁铧,最先出土于河南辉县固围村的魏墓中。5座墓中共发现铁质生产工具93件﹐其中有铲﹑锄﹑犁﹑钁﹑斧﹑削等。经金相学鉴定﹐系用固体还原法冶炼而成。这是中国第一次成批出土的战国铁器。铧呈“V”型,边长17.9厘米,侧宽4厘米,两边夹角为120度。这种造型合乎科学原理,破土时可以减少阻力。后来,在河北邯郸赵故城,武安午汲赵城和河北易县燕下都相继发现了V形铁犁铧。铁铧装在犁床的前端,就是给木犁套上一种V形的铁刃,俗称铁口犁。它解决了石犁容易破损的问题。但是,这种铁口犁只能破土,不能翻土,因为它没有犁壁。可见,到战国中后期,我国耕犁的构造还是比较原始的。1923年山西省浑源县李峪村晋墓出土的牛尊,牛已带鼻环。这件文物也是战国时期的。说明几乎与铁犁推广的同时,穿牛鼻子的服牛技术也在战国初期发明。铁口犁与牛耕相结合,实现了耕作技术上的一次重要改革。耕作技术的不断改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耕作面积上看,《孟子滕文公上》对夏商周三代农民所能耕种的土地做了记述,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这可能是说一个全劳动力随着生产力提高所能耕种的土地面积,夏代一夫能耕种五十亩,殷代为七十亩,周代为百亩。耕作技术的改进和畜力犁耕技术的出现,为一夫一妻家庭最终成为社会物质生产和人的生产的基本单位提供了劳动手段。畜力犁耕技术最终成为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基础,成为封建地租形成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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