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青青子矜在2005-6-18 18:49:43的发言: 至于这些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我觉得应该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听者无疑是直接受益者,那么他们就没有什么理由不交费。这次会议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本身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举办者和与会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无可厚非。至于价格的是否过高的问题,在于听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水平的高低。参加会议的权力作为一种稀缺的产品,它完全能被定价,被出售。参与者作为消费者应该承担费用。只要产品在售卖的过程中公平、公正,价格的水平就是买卖双方都愿意接受的水平,尽管这个时候卖者处于垄断地位。
至于价格由个人或者政府承担的问题,我觉得有一点需要说明。由政府承担的费用来自于财政收入,而财政收入大部分又来自于纳税人交纳的税收。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负担就是全部纳税人负担。如果参与会议作为一种私人产品,由全体纳税人承担其费用,我想问问这样做是否符合经济学原理??
需要声明的一点,我觉得这次会议作为一个政府活动,不应该以赢利为目的(尽管条件可能允许他赢利)。

那么请各位举手,看看谁愿意出30万人民币去听他们二、三个钟头的讲话。又看看谁能够说出这个投入的投入产出“正比例”在哪里?
依我看,那不过是炫耀自己“曾亲身听过他们讲话”的资本而已,如果没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愚蠢行为,可能就是一种投入产出“正比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