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3-6-15 10:30 
谁创造就归谁,这是一个道理,
符合这个道理,你就“理直气壮”了;不符合这个道理呢,那就“寸步难行”了 ...
你的这个回复还是很有意义的。但我觉得不完全,需要更多的补充。这也是我对“谁创造归谁所有”这个道理需要悉心呵护说法的来源。
你上面举了三个社会中存在的非“谁创造归谁所有”的例子。其实,还有很多。
例如:垄断,就限制了别人创造。别人就无法得到自己想创造的东西。
腐败与权力掠夺。几乎不用成本就能得到财富,所以是世人所痛恨的。在中国还有集体腐败。
侵权。ZF低价从百姓手里购买土地,然后高价卖出。也算是明抢吧。
所以。没有正常的社会秩序,让“谁创造归谁所有”,这个社会的经济是混乱的。我们不能经济不好时,就开放,就老实遵守法则。然后经济就繁荣些。繁荣后就想要破坏法则,然后又导致经济下滑。这样反复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