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金融投资论坛 六区 金融学(理论版)
1876 0
2007-10-17

东北证券-房地产行业 对媒体报导物业税的评论

10.15

3页

 

164832.pdf
大小:(151.52 KB)

 马上下载


􀁺 背景情况:据中国证券报报导,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税务
总局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
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有权威人士日前透露,明年
有望在现有10 个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转”。 据悉,
目前,物业税已经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
南、安徽、福建、大连这10 个省市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 物业税简介: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
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
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属于房地产持有环
节缴纳的税款。
􀁺 评论:实际上,开征物业税的提法并不是今日才有,早在2003
年就已经提及了,而且2003 年16 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
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指出,要“实
施城镇税费改革,在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相应取消有关税费”。我们认为,开征物业税只是时间的问题,但
具体征税的细节还有待明确。目前,流传较多也较为可能的说法
是:按物业市值的0.5%--1.5%比例征收,我们预计对自住的唯一
一套住房以及普通商品房可能会免征或采用较低的税率。
目前,关于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税,其中,房产税的应纳税额按应税房产原值×(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