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房地产行业 对媒体报导物业税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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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据中国证券报报导,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税务
总局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
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有权威人士日前透露,明年
有望在现有10 个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转”。 据悉,
目前,物业税已经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
南、安徽、福建、大连这10 个省市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物业税简介: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
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
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属于房地产持有环
节缴纳的税款。
评论:实际上,开征物业税的提法并不是今日才有,早在2003
年就已经提及了,而且2003 年16 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
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指出,要“实
施城镇税费改革,在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相应取消有关税费”。我们认为,开征物业税只是时间的问题,但
具体征税的细节还有待明确。目前,流传较多也较为可能的说法
是:按物业市值的0.5%--1.5%比例征收,我们预计对自住的唯一
一套住房以及普通商品房可能会免征或采用较低的税率。
目前,关于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税,其中,房产税的应纳税额按应税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