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全竞争”市场中,谈“单个企业的边际定价法"是指利润最大化下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只不过在完全竞争下新古典把价格外生化了
边际定价法是相对成本加成定价法而言,无论是否处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所以这个概念没有意义再争了.
你所谈到的机会成本在新古典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中是不可能考虑的.
主要问题不是新古典完全竞争下价格给定或者说单个企业是价格的接受者,而是在于新古典边际定价法在逻辑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以至出现了产品成本由产品价格决定,资金利润率由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确定,等量资本不等量利润的悖论
根本原因就在于新古典孤立\片面\静止的分析问题.
现在我们假设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资金利润率外生给定,即单个企业都是相同利润率的接受者,那么最终博弈的结果就不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了,而是等量资本等量利润了,所有企业都在既定的生产成本上实施成本加成定价,这样比新古典边际定价的逻辑性要好得多了,也更符合现实企业定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