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izhangu在2007-11-17 20:51:00的发言:我认为我国应该降低设市标准,
如果提倡降低标准(不管是大城市的标准 ,还是中小城市、建制镇的标准),增加城市的数量
并且如果这个标准仅仅是按照楼主所给出的定义那样——以非农人口数量界定,
那么降低标准后,是不是意味着这个城市的农业人口可以比之前定义里规定的有所增加呢?
如定义中提到的“中小城市概念:中小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假设要降低标准,非农人口40万,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农业人口的比重可以比之前的要高?那这样会不会对城市化水平的测量产生一些影响呢?
所以我觉得楼主给的定义还应该加入更多的经济、基础设施指标。
设市标准是国家相关部门给出,城市大小标准不同研究可能定义不同,两个概念“来源”不同。中国城市设市标准的问题之一恰恰在于“指标太多”,致使长期以来城市数量基本维持不变。Cure的问题很好,“会不会影响对城市化水平的测度”,关键在于研究的问题是什么。例如,研究设市标准变动对城市化影响.....奖励金币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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