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看到了凤凰卫视对张五常的采访,便被张老的人格魅力吸引。于是找到了《卖桔者言》来看。对其中的想法有所思考。
采用怎样的准则对社会是有利的呢?根据达尔文主义的优胜劣汰,适应者生存,不适者淘汰。这是一个竞争的机制,那么自然而然涉及到公平的问题。在自由竞争市场中,竞争可以使社会进步,而不公平的竞争则会干扰社会机制的运行,至少会使不满之声渐高,甚至于导致社会动荡。因此,保证公平竞争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
然而公平的标准是怎样的呢?在民商法的概念中是指机会的平等,但如果针对原本地位就不平等的两方,仅仅是保证机会上的平等吗?那么好,我们可以颁布《托拉斯法案》可以将反垄断写进这个社会规则中。但竞争会是因此而公平吗?就连垄断类的官司都要打好几年,都费司法部门人好几年的时间取证调查判断是否为垄断。即使假设不存在垄断。如果大型企业A与私营新办企业B共同竞争市场份额,B企业的优势何在?在广告方面,A企业可以大量的投入金钱,因为它财大气粗。在产品方面,A企业也不用担心,它的销售网点多,它的经销商多,它的供货商也多,因为它钱多,信誉当然不成问题,风险当然就小。这是所有理性经济人的选择。即使产品销售不出去,它也不用担心,因为它赔的起。然而这不是对社会的极大浪费吗?(可惜的是中国的某些企业就是这样)而相比之下,B企业不仅要小心谨慎,更要有自己的独特之处才不至于在竞争中被淘汰。也就是说,B企业要在竞争中付出更大的努力才得以生存下去。A企业竞争的边际成本小于B企业的边际成本。那么如此,只是机会上的平等是不利于小企业的生存,也不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此时,政府应给予小企业以鼓励,不管用何种形式,给小企业以地位上的尽量平等。而小企业或新兴企业则会给社会带来财富带来资源。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在这一层面上并不适用。有的时候政府需给弱者以保护。
那么在竞争之后呢?对于被淘汰的弱者,我们应如何对待?弃之不顾,任其自生自灭?这自然是不可,毕竟人与动物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人性之在让社会不能够抛弃弱者、失败者。于是有了福利政策,有了救济。但仅仅是供其生存下去对社会是没有好处的。财富转移机制并不能创造财富。那么政府是否应该对其进行鼓励。对于下岗再就业的培训,我认为是一项很好的方式。可能在实施过程中会存在很多问题,但这对个人,对社会的发展都是很好的。目标很好,只需完善实施过程。
这样,通过对新兴企业的支持,对潜在劳动人员的鼓励。在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都增大,国民生产是否会更好了呢?而与此同时政府减少了财富转移的份额,多出的部分又可以投入到其它生产方面,对共用品的投入,对小企业的支持,对劳动力的培训。进入一个良性循环,一劳永逸矣。当然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并不容易。现实中的问题比比皆是,矛盾总是存在。但不管怎样,社会还是在解决一个个问题与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前进。
关于这本书的几个主题:
政府制度对市场的影响,及如此界定政府权力范围。
产权清晰对市场的重要性,产权与政府控制
知识产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