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的翻供,恰恰击中中国证据规则和无罪推定的软肋,中国是没
有心证依赖口供和有利于被告的证据规则,被告不承认与原告各执一词,按照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就是不能判刑的,现在
对此公知怎么哑口了?朱令案就是类似的情况,这样的疑罪从无就是犯罪保护伞!西方的证据规则是有利于原告的!本人
支持无罪推定,但我要求全面建设与无罪推定配套的司法体系,不能搞中国特色的无罪推定,尤其是不能把限制当年刑讯
和有罪推定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规则延续要无罪推定上面来。西方司法是天平,而证据规则是向着原告的,原因就是被
告是社会上的强势一方,如果证据规则再倾向于被告,被告能够侵害原告本身就是强势的,那么原被告在司法天平上将是
一边倒,怎么可能有公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