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的不仅仅是精神病鉴定法律
陈赐贵
说实在的,当我看到河南女子江帆因上访而被鉴定为“精神病”的新闻(详参《中国青年报》10月31日)时,我并未感到吃惊。正如无数看似惊人、实则平常的报道一样,媒体这回也无非是再一次捅破了层窗户纸,说出了一些长期存在但无人道出的现实罢了。
之所以如此“麻木不仁”,并非我习惯了“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度中国人”,而是我自身就亲眼见过不少这样的例子。哪怕是没在北京呆过的人,恐怕也听说过北京南面的东庄有个“上访村”。那里汇集了大量从全国各地赶来上访的群众,天南地北、满汉回蒙,估计凑成个春晚联欢班子都没问题。据估算,那一带聚集的上访群众多达上万人,哪怕是按社科院的调查报告保守估计,也有2000多人。这么一大批上访者并非“初来乍到”,而是来了好几年、十几年甚至二三十年!以我在2005年春最早了解的两个案件为例,一个已经上访了7年,另一个则上访了12年。
为何会出现如此大规模、长时期的上访群体?根据我和朋友所了解的案例来看,大多并非直接来京上访的,而是先在基层上访,然后是市和省,最后实在解决不了,才想到上京城“告御状”来了。这里面固然有上访机制不健全的因素在,但更多地暴露了当前体制中行政权独大、司法不独立、民众权利缺乏保障等问题。这么多人之所以“越级上访”,甚至把希望寄托在高层领导的一个批文、一张字条上,其实也正是对于这种不健全体制所体现出来的本能反应,学会了“以毒攻毒”。既然你可以拿权力压我,那我就找个更大的官来压你,这样就能求得公正了——这是许多上访者在表达述求时留给我最深刻的印象。
那么,他们在上访中又遇到了哪些情况呢?不许进大门、领导正开会、领导出差了、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立案条件不充分、打回原基层政府……至于今天《南方周末》头版头条所描绘的河北省高院立案庭的情形,更是上访者们遭遇中的“家常便饭”。(《南方周末》11月1日,《“真凶”上诉求增其罪 聂树斌案绝处逢生》)对于上访者们,有些地方政府也不会“熟视无睹”,否则就太不重视自己的政绩与乌纱帽了。除了拖延、拦堵、哄骗等常见手段之外,有些官员竟然还亮出了法律这一可以实施“合法伤害”的“利器”,定你个“冲击党政机关”、“扰乱公共秩序”或“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拘留上十天半个月的。要是有人按捺不住怒火,做出了什么冲动之举,那就更是误入彀中,坐实了这些罪名,严重者甚至可以以刑事犯罪的名义诉诸法庭。把上访者鉴定成精神病患者,只不过是这十八般武器中的一件罢了。或许江女士应该感到庆幸,毕竟她被鉴定“有病”之后,还能“逍遥法外”达七年之久,而不是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软禁起来。
正是有感于此,所以当我看到有人因此事而呼吁给精神病鉴定立法时(《新京报》11月1日),我觉得这是一种不成熟至少是不全面的倡议,完全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想法。在江帆女士的这个案件中,我们不仅要看到几位医生做出精神鉴定结果的草率,更要看到江女士上访无门、开封市委副秘书长给各部门下“指示”等情况,而江女士的丈夫本身便是当地法院工作人员的特殊情况也在提醒着这里面可能存在着官官相护。这样一来,江女士的这件事便不仅仅涉及到为精神病鉴定立法的问题,还包含了怎样落实上访制度、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如何健全法治等大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当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我们也不能把体制方面的改进全部寄托在一件事情的处理之上。但只要我们拿出最大的勇气与决心,像对待孙志刚案件一样,推动包括法制在内的体制逐渐进步,相信总能集腋成裘,离民主与法治的明天越来越近——这也是我试图去理解这项倡议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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