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看样子没什么人同意,那我就说具体点儿。那我就把劳动价值论解释清楚,省得你们再争。在下博客yjvjfkhkfkhk.pinggu.org有新经济学的文章,您可以下载来看。
第一:劳动创造价值,这句话是不错的。普遍性的劳动或者说一般性的劳动有以下几个主要的共性,动量、能量、时间、空间,这四种。这四种都可以说是劳动的组成部分,其中,与动量、空间相对应的是具体劳动过程,而与能量、时间相对应的是抽象劳动过程。当然,在劳动的过程中,这四者是密不可分的。那到底是以劳动时间作为价值量判断的依据准确呢?还是以作者新经济学中所说的,以劳动时消耗的生物能量作为价值量的判断依据正确呢?我想,应该是以生物能量的作为判断依据更准确。这是马克思的历史局限性所在。虽然恩格斯把能的转化和守恒定律作为“19世纪三大发现”之一,但能量在那个时代远没有像在当今时代深入人心,因为那个时代还没有质能方程,马克思并不能把能量上升到哲学的高度。
第二,什么是劳动?有人想把人类绝对化,割开人类与动物之间的联系(恩格斯在讲述劳动时也是如此)。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劳动就是人们消耗自身的生物能量,改变劳动对象的存在形式,使之为人类服务的过程。在这一点上人类与动物并无本质不同。当然,人有人的本质,但并不是劳动,或者说并不全是劳动(经济学意义上)。人与动物的本质是什么?是不断发展的生产力(也有人说是创新性劳动,其实是一个概念,因为生产力决定劳动方式)!
第三,价值分为二种,一种是主观价值,一种是客观价值。客观价值就是人在劳动时消耗的生物能量,主观价值就是别人认为你消耗了多少的能量。前一种是只对劳动者生产时有用,后一种是人们在相互比较时有用。
第四,在人类的相互比较时,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我称之为使用价值优先定律或新经济学第一定律:当同一个劳动产品的主观使用价值量进行比较时,以接近客观使用价值量的那个主观使用价值量为优先的比较标准;当同一种类的劳动产品进行比较时,以劳动产品的主观使用价值量的大小为优先比较标准;当不同种类的劳动产品进行比较时,以劳动产品的主观价值量的大小为比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