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米尔利斯的说法,如果对行为的观察不完美,就应该对交易征税。换句话说,如何征税有效率,“信息”是重要的。而没有效率的征税不可能公平。
正是因为“灰色经济”的存在,在现阶段中国,判断一个人是否有钱,不是看他的工资卡,也不是看他的银行存折,而是他怎么花钱。所以我认为在储蓄实名制和财产申报制还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建立之前,现阶段中国根本没有条件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体现公平。最低成本来保证税收公平的方法应该是对奢侈品征收高额消费税。
当然,这个观点米尔利斯,戴孟得这几位仁兄恐怕不会同意,但黄有光一定极力赞同。既然价格本身可以带来效用的所谓的钻石效用的存在,那么政府就应该尽可能多的从奢侈品中征税,以增加富人们虚幻的满足感。这远比从公务员,教师口袋里掏出那几张可怜巴巴的纸币要有效率的多,也公平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