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草枯是全球第二大除草剂品种,2010年全球销售额超过6亿美金。目前,全球销售额超过6亿美金。百草枯全球产能9万吨左右,国外产能2-3万吨,国内产能约6.25万吨(有5000吨暂停生产),200多家百草枯原药生产和制剂加工企业,300多种制剂。从事百草枯及与其相配套的吡啶碱生产共有产业工人数万人。需求方面,全球需求7万吨以上,中国占比20-25%左右。预计未来全球百草枯增速将保持在5%以上水平。 图1:百草枯在全球各洲使用比例

图2:百草枯在全球各洲销售情况(千美元),先正达占据主要市场

2012年1745号文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这意味着2016年以后,国内市场将完全禁止百草枯水剂的使用,由于目前水剂是百草枯唯一大规模商业化的剂型,因此引发了市场对未来百草枯需求的悲观预期。
不过,本次条文公告主要针对百草枯水试剂的国内使用部分,出口并未受影响,目前国内消费仅占20%-25%,如果国外百草枯需求维持10%左右的增速,那么在国内完全禁用水剂之后,国外市场的增长可完全弥补国内市场的下滑。在没有新增产能的情况下,百草枯行业依然可以维持较高的景气度。
另外,1745号公告对其他剂型并未加以限制,替代剂型有望弥补,使百草枯正常在国内使用。目前国内大型的百草枯企业在百草枯工作组的组织下联合进行百草枯新剂型的开发及推广工作。最后,1745公告是对登记证及生产批号进行限制,只要针对的是国内百草枯水剂生产的不规范厂商,有利于行业秩序的建设。
表1:中国内生产公司装置开工稳定,订单饱和

目前全球约有36个国家禁止使用百草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柬埔寨、科特迪瓦、科威特、挪威、斯里兰卡、瑞士、叙利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欧洲联盟所有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马来西亚2002年宣布禁止,然而受到行业压力,2006年又宣布解除禁令。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国家都是农业小国。对百草枯的需求不大。
鹿特丹公约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在1998年9月10日在鹿特丹制定的,于2004年2月24日生效。公约是根据联合国《经修正的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和《农药的销售与使用国际行为守则》以及《国际化学品贸易道德守则》中规定的原则制定的,其宗旨是保护包括消费者和工人健康在内的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国际贸易中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潜在有害影响。
2011年3月,鹿特丹公约组织(RotterdamConvention)化学品审查委员会(CRC)通过将百草枯200g/L以上含量水剂和乳油列入极度危险制剂,并递交第六届缔约方大会(2013年召开)拟将其列入《鹿特丹公约》附件三。2013年5月9日,鹿特丹公约组织第六次缔约方大会就百草枯水剂是否被列入《鹿特丹公约》附件Ⅲ“事先知情同意的化学品”名单进行了多次讨论(加入公约附件Ⅲ的化学品为“禁止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或“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将面临更多国家在使用和进出口方面的管制,对该产品需求将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由于未达成一致,最后,将百草枯水剂问题搁置植2015年召开的第七次缔约方大会再行讨论。
图3:鹿特丹公约附件Ⅲ决策流程
百草枯需求分布:
http://www.tianinfo.com/news/news5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