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是这么讲的:“制度是(正式)规则中的秩序和秩序中显出来的(正式)规则的整合”。与现实某种社会秩序重合的正式规则,可以被称为“一项”制度,而在正式规则约束下而产生和存在的秩序,则可被称为“一种”制度。 这段论述可以在汪丁丁、韦森的《制度经济学三人谈》中见到。
由此是否可以认为:秩序和规则是社会中的两种东西。既可以将秩序看成是现有的一个整体表现出来的社会某方面的状态,这种状态是在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规则的共同作用下,通过人们的社会交往而表征(或用您的话说是显)出来的社会某方面的状态。而规则则是在这一社会状态里面,突现出来的(或明确演说的、用文字记下的)正式约束。 所以,同社会秩序重合的正式规则,就是对应社会某方面的状态的那个正式制度安排。而在众多正式规则约束下,产生了某种社会状态,就是一种制度了(我把它理解为是多种正式规则共同作用而表征出来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