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十一 发表于 2013-8-30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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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如果可以通过性侵的方式得到美女,男人甲想通过性侵得到,男人乙也想 ...
男人之所以想独占这个美女,是因为如果别人性侵,他就不能同时性侵,也就是说别人性侵美女其实损害了这个男人的利益,所以他会想办法独占这个美女,方法就是娶到她,也就是说将美女变成自己的私人物品,他可以随时制止那些要性侵她的男人。美女不是公共物品,她的使用是有竞争性的,受益是有排他性的。当然这有个前提,就是法律的存在,美女一旦被某个男人娶了,法律就要保护这个男人的独占权。你假设法律不存在,从而得到美女没什么价值了,这是有道理的。不过美女的价值并不是来自法律的保护这一“劳动”,之所以没价值,是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导致美女其实不再稀缺了(哪个男的都可以性侵她),对每个男人来说,只要他想要美女他就可以得到(可能是强迫的),相当于美女的供给总是能满足对美女的需求,这才是美女无价的真正原因。如果是法律保护这一“劳动”创造了美女的价值,那么你的书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法律保护你对书的产权而投入了劳动,你的电脑之所以有价值也是因为法律保护你对电脑的产权而投入了劳动,而不是书和电脑对你有用,也不是因为书和电脑的稀缺性;如果是法律保护这一“劳动”创造了美女的价值,那么因为法律保护每个人有生存的权利(其中包括了有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所以你每天呼吸的空气是有价值的,法律保护每个人观赏月亮的权利(如果有人强行阻止你赏月,你会觉得自己受到伤害,如果诉诸法律,这时候你就知道法律确实在保护你赏月的权利)而投入了劳动,所以月亮是有价值的;假使你认为法律保护美女投入了劳动而使美女有价值,你也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即一个完整的美女不只需要投入法律保护这一“劳动”,还要投入父母生她的劳动(如果没有父母投入劳动,就不会存在美女,更谈不上她的价值了),所以按你的说法,应该是父母生她、法律保护她投入了劳动,所以美女有较高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因为法律保护就可以得出美女有价值;再者,假如社会中的道德标准是,如果一个男人得到了美女,其他男人就不能再侵害她,这个时候就不需要法律保护这一“劳动”投入,(这个假设说明,没有法律保护男人们不一定会侵害美女)按你的推理美女也就卖不出高价了,也就是说一个道德(非常)高尚的社会是不会有男人愿意花大量彩礼娶美女的(也即美女没什么价值了),因为道德替代了法律。我觉得你把法律保护的成本看成是“创造”美女之“劳动”,本身就是很牵强的,得出的结论肯定也是经不住推敲的。另外,如果一个理论解释不了一个现象,那就换一个理论,没必要勉强,通过搞一些概念上的含混不清(特指你所谓的"法律保护"这一“创造”美女之“劳动”)来努力维护那个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