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招商银行将对万元以下帐户征收管理费了。这是继“建行向小额帐户收费”后,又一银行向小额帐户“开刀”了。比较建行的收费范围和起征点,招行的此次收费囊括其主要卡类业务,而且对总资产在1万元以下的同一客户收费,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根据《2004年甘肃省政府工作报告》我省城镇居民200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7320元,也就是说我们普通甘肃城市居民,即使一年不进行任何消费的全部收入,也达不到招商银行的免征额,所以我们得交管理费才可以享受银行服务。
就目前来看银行收费逐渐成为趋势,所以讨论其收费合理性意义已经不大。但是,笔者认为,对具体的征收范围和执行措施有必要进行商榷。此次征收对象是小额帐户,而且对于不同经济地区的起征点也执行统一标准,这显然有失公平。同一名下的小额帐户大多是城市的低收入阶层,一般只是在银行进行普通储蓄业务,而对一些代缴,理财等银行特色服务享受不多。对于那些大客户,他们进行各项理财活动,充分享受到了银行提供的特色服务,将自己的资产打点地井井有条。但是银行在砍下收费这一“温柔一刀“时,却偏偏避开了他们。对于本来日子就紧张的小储户,却不得不缴纳管理费后才能把自己的钱存在银行,让银行去放贷生息,这实在有”嫌贫爱富“之嫌。对于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地区,此次招行制定的收费标准也有不合理之处。比如深圳这样的发达城市,1万元不算什么,即使是低收入阶层也完全有能力达到这一标准。但是对于兰州等经济落后地区,还是执行1万元这一起征标准就明显不公平。既然收入不同,况且银行提供的服务也有差异,那么为什么收起钱来就要按照一个标准呢?
笔者认为,既然商业银行已经转型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无可厚非。
但是,在收费的同时,应该考虑到自己对社会的责任。银行并非普通企业,它有为社会公众提供金融服务这一基本义务,从更深层次说,它还是调节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不能仅仅看到自己的利益,还要为社会为人民服务。因此,银行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也应该综合考虑自己的义务和利益,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制定不同政策,而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只有通过优质服务和严格管理,银行才能换取客户的支持,达到商业目标,实现自己和客户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