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洗牌加快
长期来看,互联网金融才大潮初起,难免泥沙俱下,但潮涨潮落,不改一浪高过一浪的发展趋势。当前的鱼龙杂混、良莠不齐的情况一定不会长期持续下去。P2P健康发展的前提可能是要经历一些风雨,淘汰一批经营不善的网贷公司,甚至要打击掉一批借着P2P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我相信,经过洗牌之后,一些巨型的、有实力的网贷公司或许将兼并一些中小型网贷公司,并且专注做平台的P2P公司将引进和培育一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合作,链接网贷行业的上下游,优化产业链,形成一个巨大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以近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推测,如果政策法律环境没有显著恶化,我预计再过个三到五年,我国或许将成长出几家巨型的线上、线下结合的P2P公司,可能通过连锁加盟的方式,与本轮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合作,并且与资本市场相结合,拿到投资后做进一步的区域扩张和功能优化。
2、行业立法加快,自律组织有望组建
尽早出台《放贷人条例》和《网络借贷管理办法》,明确合法身份,早日走出“模糊地带”,消除法律风险。从法律上对业务种类和经营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完善准入门槛,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平台资质,对现有平台进行清理,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同时,可在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协会的理事会下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专业委员会,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盈利能力,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协助监管部门进行自律管理。
目前已初步形成三种发展路径:第一种是通过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予以规范。比如,温州、鄂尔多斯成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以公司的方式引导P2P平台入驻,要求将有关交易数据登记备案,对P2P的业务进行监管,这是一种较规范的方式。第二种是通过信息服务行业协会进行规范,这种模式在上海已开始尝试。如何给P2P平台定性,一直是行业颇具争议性的话题,在目前法律环境下不能将P2P平台定性为金融机构,因为中国对金融机构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准入要求,所以把P2P平台定性为信息服务机构较准确,通过行业协会探索自律规范也是可行的解决办法。 第三种是成立P2P行业的自律联盟。我们国家要成立一个行业协会需要先找到主管部门,然后才能去民政部门审批。目前的问题是P2P没有主管部门,通过审批非常困难。目前一些P2P有关的组织是没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组织,没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更需要靠企业自律。
3、行业将纳入统一监管范畴
将网络借贷纳入监管范围,引导其朝更透明、更阳光的方向发展。建立监管合作机制,明确由央行负责对网络借贷的监管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对其从市场准入到业务运作、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管,杜绝非法集资、高利贷、恶意拖欠等问题,打击网络金融暴力、地下钱庄,推动网络借贷规范和良性的发展。同时,进行实时监控,让监管部门及时掌握资金流向。积极推广引入第三方支付管理平台,加强与银行进行合作,严禁使用公司账户或高管个人账户进行资金的周转。
4、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建设和应用
促进网络借贷的发展,离不开诚信的支撑,健全的信用评级制度降低借款人信用风险。应该继续推进个人征信系统发展,逐步完善个人信用环境,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逃债及违约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列入黑名单,将此信息与行业协会系统数据库共享,并纳入征信数据库中,加大失信成本。逐步允许网络借贷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提高资信审核的准确性。同时要依法加强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查询条件限制,对于违法泄露、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