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交易给集团公司带来了怎样的挑战呢,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当我集团公司的两个子公司,A和B,A的税赋,要交的税的点数要高,B因为在开发区,或者是个合资公司,是个外资公司,所以它的税赋较低的时候,一般来讲当A和B之间,有内部交易的情况下,我们公司就会让A公司,出货价格比较低,把利润转移到B公司里面去,然后由B公司来交税,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谓的,一个税务统筹的,其中一个技巧,但这样一来呢,就会出现一个问题,A公司明明能赚,五千万的利润,但是因为税务统筹,最终它变成了平的了,不赚不亏,而这五千万的利润,事实上转移到B公司去了,B公司的利润就显得非常高,它的高管层就非常有面子。
如果我们做这样的,内部交易的情况下,事实上就直接带来一个问题,A公司的经理班子,和B公司经理班子,到底怎样激励他们,换言之,如果我们不能,把这个内部交易还原,A公司经理班子,就显然吃亏了,B公司所拿的显然就不合理,不仅如此,而且还直接导致一个问题,A公司慢慢的,就不具备积极性,它明明是个利润中心,你仅仅因为内部调控,税务转移,把它近乎于降格成为成本中心了,它的积极性降低,那是必然的事情,扭曲了内部的价值规律,抑制了积极性,这是直接带来的问题。
当然内部交易不仅如此,在集团公司里面,内部交易的多纬度性,纬度非常多,事实上总是导致有些人吃亏,有些人占便宜,最后你如何建立一套,高于目前的内部交易的,一套机制,你必须超越内部交易的迷雾,再来进行横向公平的,一个调整,如果你做不到这一点,集团公司里面的内部交易,就有些人没有积极性,不愿意内部交易了,宁可和外人交易,也不愿意和集团内部交易,当走到一天,集团公司的崩裂,只是个时间问题。
因为集团里面产业组合,有些子公司行当非常好,整个行业的发展非常好,而有些子公司行业就很低迷,当不同的子公司,在同一个集团里面来以后,我们就发现,纯粹的横向公平,非常没有意义,当然纵向对标也有一个问题,合适的标杆找得着找不着,另外各个子公司之间,多少会有内部交易,而横向找标杆的时候,我们往往会找那种单体公司,或者好的专业化的上市公司,他们事实上,和我们子公司之间的可比性,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强,这个问题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