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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1
本来对王进的大肆抄袭的制度惩戒强度发发个人的理性思考与观点,结果一些网友非要举出周森锋的例子来为王进叫屈叫冤。我个人的理性思考的逻辑起点是以王进的抄袭行为被东南大学正式确认且剥夺了王进已“骗”到手的博士学位,后又一再表明:王进是否应该被南京中医大学开除公职可以考虑先前招聘王进的那个岗位是否有“博士学位”这一必须条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果有为王进辩解的网友非得一再举出周森锋的例子。我认为,周森锋并未被清华大学确认为抄袭、亦未被清华大学剥夺已获得的硕士学位,所以二者的情况有着明显的区别。至于周森锋是否就是抄袭,关心的网友可以继续舆论。这里我特举出一个因抄袭而被大学开除的先例,以证明本人关注王进是否被开除绝非本人异想天开、无中生有。本人亦再次声明:本人从不认识原王进博士,与其更没有任何私怨,也未受任何人请托来此发言。不当之处请理性指正,好么?
附:
浙江大学论文造假事件最新通报:贺海波被开除出教师队伍 相关责任人被解聘
2009年03月15日 19:14:3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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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余靖静、吴晶)浙江大学校长杨卫15日在教育部举行的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上通报了处理“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的最新情况:原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被开除出教师队伍;贺海波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现任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任期届满,不再续聘。     据杨卫介绍,贺海波2006年6月进入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合作导师是学校聘任的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院士。他所在的研究室主任为吴理茂副教授。2008年7月,贺海波出站后被浙大聘为副教授。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收到反映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学术不端的邮件。收到该邮件后,在院、校两个层面相继组成了调查组,当天即着手调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学校着手调查贺海波学术不端行为一周后,“新语丝”网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为。今年春节后,“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
       杨卫说,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有鉴其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当即作出了处分:去年11月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由于贺的行为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学校近日决定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他说。     据了解,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吴理茂。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他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吴理茂作为研究室主任也存在严重的管理失职。浙江大学决定撤销吴理茂副教授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对于担任药学院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的李连达院士,浙江大学认为,虽然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和目前掌握的其它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但是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因此,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     
       杨卫表示,论文造假事件揭示了学校在学术道德建设与学风管理方面的诸多不足,给浙江大学的声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浙江大学已向所有研究生导师发出了“五不准”通告:即不准代通讯作者投稿,不准擅入通讯作者的期刊账户和电邮,不准设立公共投稿账户,不准代签版权转让页,不准泄露投稿联络信息。     “这一事件也向我们警示,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一刻也不能放松学术道德建设。”杨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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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1 23:17:25
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可开除

2012年10月05日12:22    来源:新闻晨报   
 新华社北京10月4日电

  记者近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于日前公布并实施。这一暂行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将受到相应处分。

  暂行规定列举了6种需要进行处分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

  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存在这些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暂行规定明确,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也要进行处分,包括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活动;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包养情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

  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有利于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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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1 23:18:53
开除是应该的,但年轻人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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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2 08:07:49
支持楼主!打假光荣!打假也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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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2 08:08:10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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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2 08:22:15
对文化大革命的看法或评价
1. 对政治制度的破坏  刘少奇作为国家主席,一个国家的元首,虽然不是最高领导人,但却是国家的代表,象征。这样的人职务未被开除、未经法庭审判,就被判为工贼、叛徒,破坏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司法成为行政的陪衬,同时也是对民主的践踏(他是选举出的国家主席)。而且,类似的例子还有好多。  2. 对科教文化的破坏  文革之前,全国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者8000余人,经过文革的迫害,有三千多人被折磨死。大量的专家被打进牛棚,学生上课仅读老三篇、毛选,由于大学停课不再招生,而经济发展滞缓,又不能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城市中学生毕业后被迫下乡。  3. 对道德的冲击  人们常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但道德沦丧。这与文革有很重要的关系。文革期间,各种批斗、揭发以及分派系(一家里的人都有不同的派系,互相揭发)破坏了中国2000年来形成的传统道德,虽然传统道德有些糟粕,但毕竟稳定了中国2000年。文革将其打个稀巴烂,但有没有建立新的道德体系(别跟我讲社会主义道德,那不是人或正常人的标准)。  4. 对经济的破坏  我也不想多说了,多数专家(内行)下乡了,留下政治过硬人士(外行),你说会咋样。  5. 当然,文革期间也有许多进展,但不能掩盖其倒退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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