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盈利模式:收单手续费、备份金利息、预付卡和平台建立带来潜在收益。收单业务按交易量的0.08%-0.22%收取手续费;预付卡作为一种辅助性货币,提前锁定未来收入,消费者获得一定返利;存在第三方公司的备付金能获取利息收入;平台公司初期以盈利为目的,其注重客户积累,客户需求,客户粘性等指标,目的就是实现平台潜在价值的提升。
1.银行卡收单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获得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结算支付许可后,才能在线下开展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收单主要涉及的业务有两个:a、在商户安放POS机,受理卡交易;b、与特约商户进行资金结算,并提供查询、对账、追收、退款等与交易清算相关的服务,发现错账及时冲正、调整并通知商户。第三方支付在这项业务中的收益主要是银行卡交易的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表1:银行卡收单业务手续费

2.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预付卡作为一种辅助性货币,其商业模式与团购有类似之处:发卡方和商户通过发行预付卡提前锁定未来收入,而消费者得到商户一定的返利,达到双赢的目的。由于预付卡有不记名的特点,并且还可以开发票,使得这些年人们将预付卡和行贿受贿以及企业偷逃税款联系在一起,使得行业声誉受到一定影响,也促使政府对行业进行一定的监管和限制。
表2:预付卡业务相关政策

除了对预付卡的购卡、充值、结算等项目的限制外,监管部门还预付卡内资金做了严格限定:a、蓝卡(多用途卡,如斯玛特、联华OK卡等),卡账户接受严格的监管,除非用户用卡进行消费,否则发卡人无权划走或动用卡内资金。B、红卡(单用途卡,只能在单一商户消费),这部分收入可以提前确认成收入,或计入到应收账款,单用途卡的管理会比较方便,其中20%-40%的备付金存入银行,其余的可以自行支配。
由于监管的加强,使得预付卡业务目前发展的速度比较缓慢。
3.网络支付
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而互联网支付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目前人民银行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通过虚拟账户进行网络支付才能获得网络支付牌照。
互联网支付盈利主要来自支付手续费和备付金账户利息收入:一般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只能靠支付手续费盈利,但是如支付宝和财付通由于交易量巨大,会有较大规模的沉淀资金,除了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以通过资金优势(存款)向银行议价,获得更加便宜的银行支付转账通道,进一步强化支付宝、财付通的盈利能力。因此,互联网支付具有极强的规模效应,这不但体现在边际成本递减,还体现在客户聚集后平台价值提升,边际效率快速提升。
4.平台经济
第三方支付有着很强的平台经济属性,即平台上既有供给又有需求;需求和供给是交叉网状的,即双方对平台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具有相互依赖和互补性,平台对于一类客户的价值在于另一类客户的规模,如腾讯、淘宝、appstore、微信等。传统经济依靠提升利润实现价值的最大化,但平台经济的价值实现路径则有所不同:挖掘并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平台客户积累→平台客户粘性增加→平台潜在价值提升→再利用客户的实施和潜在需求实现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演化。
因此,以平台经济为属性的公司,在初期并不一定以盈利为目的。相反,他们更多在乎客户积累,客户需求,客户粘性等指标,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平台潜在价值的提升。
图1:平台经济的价值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