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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4
    看到《X经济报道》的一则报道,有关目前的排污权交易指标。
  
    政府的做法看似Regulation + Tradable pollution permits:
    排污权交易的卖方前提是:排污权买方企业,首先要到环保局拿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出具<排污权购买总量联系单>,这属于行政行为。将排污权推入市场,利用拍卖的形式进行交易,但文中又提到"排污权交易优先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市优先培育发展的主导产业倾斜",是否市场化不够彻底,所谓的拍卖是否还有行政干预的成分并为FB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带来所谓效率优先是否因此无法实现?

    只是偶然看到,就抛一块砖,大家可以引入各地区政策的讨论,指出优势和不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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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江苏起点公平 兼顾效率

    按照前述<办法>和细则规定,从2007年11月开始,所有在嘉兴市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其排污权一律从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购买获得。

     并非所有申请购买的企业,都能够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获得排污权的指标。按照交易规则,排污权买方企业,首先要到环保局拿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出具<排污权购买总量联系单>后,中心才可以按这个联系单确定的总量,与企业签订合同,出售排污权指标。

    一般来说,今后所有排放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或改建企业,必须从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企业购得其排污量1.2至1.5倍以上的排污指标,方可开工。也就是说,你买了15吨的排放指标,实际可以排放的量只有10吨左右。

    交易细则还规定,排污权交易优先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市优先培育发展的主导产业倾斜。

    不同的行业,购买的价格也有差异。如对于制革、纺织等高污染行业,价格就稍微高点(因为这些行业产生的污染物治理成本本来就高),目前是8万每吨COD/年。此前,嘉兴环保局抽样的平均价格是6-7万元每吨COD/年。

    购买排污权指标后,企业必须在五年内使用,过后不用则被交易中心收回。

    嘉兴市环保局局长翁建荣说,只有老企业通过减排项目,削减出多少减排指标,才能上多少新项目。

    争议初始分配权

    排污权交易,在江苏和浙江已经进行了好几年试点。嘉兴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成立之后,意味着江浙两省在排污权交易方面,将产生两条改革路径。

    江苏主张对所有的企业,一并收取排污费,即任何企业的排污权都不是无偿获得。以此解决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公平问题。

    "财政部这次是下定决心,解决一揽子问题,"国家环保总局总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赵华林11月10日在嘉兴向记者透露,"每年财政部将向江苏下拨1800万元,连续三年,建立环太湖排污权交易平台。"

    目前江苏省已经将相关方案上报国家财政部,年底前应能批复。江苏这个方案,也是浙江此前着力寻求解决的,但研究后发现,困难重重。

    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收取排污权费用,没有任何规定。"收费要有法律依据,不能我环保局说收就可以收的,"沈跃平向记者表示,"如果继续纠缠初始分配权,排污权交易工作,至少还要等一两年,直到相关修法都完成。"

    为此,嘉兴绕过排污权初始分配公平争议,承认所有企业既得排污,对2007年11月1日之后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排污权指标,则要求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中心购买取得。

    "这对新企业来说有些不公平,但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方式可以选择。"沈跃平表示。

    在国家环保总局总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赵华林看来,"这是真正用市场化手段,解决污染物减排难题的尝试。"

    "污染物减排与节能指标还不一样。"赵华林说,"节能指标是万元GDP能耗,可以通过做大GDP这个分母降低,但污染物减排是一个绝对量的减少,与GDP是一个负相关的数字,难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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