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称为打击职业提款人,深圳所有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取现金实行限制.深圳前9月现金投放量占全国50%.
个人帐户每月不超过20W,企业帐户每月不超过50W.
我想问,人行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有,是什么?这会不会侵害了个人资产分配权和处置权?
从经济学的角度,有什么样的影响?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发生银行倒闭,是不是要实行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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