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shisiren 发表于 2013-9-21 11:06 
文教授,您好。请问您对于中国城市化发展战略的方向选择怎么看,国家需要限制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的发展规 ...
用地票或土地指标,再通过设计土地跨省交易,模拟土地市场的作法,是十分狂妄的想法,相当于向世界宣称自己比市场还要聪明,自己的信息比市场还要充分,完成的配置比市场还要好。但事实已经证明中国的城市化走进了危险的死胡同,正当急需解决绝大部分农民进城,摆脱农村的贫困,分享城市化的繁荣的时候,地价和房价都已高度泡沫化,使城市无法低成本地吸纳他们,也因为此而无法低成本地发展服务业,而服务业是吸收农村人口在城市定居的最后希望,因为制造业已经全面过剩。所以,中国无法回避重新建立土地市场的问题,而要重新建立土地市场,摆脱目前的行政配置土地的恶果,第一步是承认农村集体有平等的地权,可以平等地参与城市化,即他们的土地在符合区划和城规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决定向开发商出租,或出售自己的土地。ZF只有为了公共利益,才能征收他们的土地,但必须以市场的公平交易的价格补偿他们。这是第一步,是农民集体作为平等的一员,有权直接参与和分享城市的集聚效应。同时,可以有效降低房价,有助于农村居民的进城定居。
第二步,如果某些地方的集体已经变质,已经堕落,充满滥权和腐败,农民个体有权携带包产到户制度下自己名下的土地退出这种变质的集体,重组新的集体,甚至单干。作为农民个体,他们必须重新获得这种权利,因为根据党的原则,集体化是自愿的,不应该是强制的。社会主义不可能建立在强制性的土地公有制上。事实上,匈牙利,特别是波兰即使在实行共产主义的高峰时期,也没有实行土地公有。但是它们的土地私有并没有妨碍中国当时承认它们是共产主义国家。何况,根据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的原则,中国将50万家全民所有制的工厂私有化了,这一重大改革的理论基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这一理论作为重要成果写进2004年的宪法,并指出,中国将长期处于这一初级阶段。所以,这一理论将长期指导中国。如果在生产力最高的城市地区生产力都没有发展到需要实行全面公有制的地步,所以要实行私有化,为何在生产力最落后的农村地区,不管该集体是否有效率,都要实行土地公有的理论不是公然挑战写进宪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和党的集体化基于农民自愿的原则吗?如果有农民直接参与土地的自由买卖,那么在城市化地区之外的纯农区,农民也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当然买卖的土地只能作为农地使用,但这将加速农民进城定居,土地可以加速向种地能手集中,现代化的农场将逐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