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关于苏宁银行的帖子获得众多同学的踊跃讨论,目前就苏宁的优势分析的比较多。对于政策层面,银监会设立许可的讨论比较少,那我的侧重点放在“行政许可”这个视角。
①目前中国银监会对于商业银行设立行政许可的政策还是其在2006年12月28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 具体细则请参考中国银监会官网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 ... AD69638E6F3400.html
②恰巧2013年8月9日,银监会终于要修订上一份行政许可规定——“关于就《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3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细则请参考中国银监会官网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 ... E158F048EEC0C5.html
如果2013年8月份,苏宁向银监会提交了银行设立的行政许可申请,那么按照目前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 ,银监会会在4个月内给予批准或者不批准其筹建的的书面正式答复。也就是说,最迟2013年12月底,银监会会对苏宁设立股份制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申请做出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2006版中对于非金融机构法人作为发起人的要求:第十二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八)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2013年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发起人的要求:
第十二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
(七)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虽然由于2013年新版本的行政许可规定还在征求意见中,未发布,未实施。但是里面修订部分对于后面提出申请的公司带有指导意义的。总体来讲,有松有紧。经查阅相关年报和信息,苏宁是符合的,看来年内苏宁成为首个民营企业作为主发起人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只是时间问题了。
上述众多政策条文,我不可能一一分析到位,也请各位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