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kszyz 发表于 2013-10-9 20:18 
呵呵,还给我个启示,啥启示啊,看不懂你写的东西呀。
哦。
那我详细地说。
你说过这两个例子:
有人说仅仅属于一个人的东西私有的,在俺看来,这也是公有的
你看啊,你说家庭的东西是公有的,你说一个人的东西也是公有的。没错,但这两者依然存在区别。
当你说到”家庭的东西是公有的“时候,你说那是夫妻共有。当你说”个人的东西是公有“,你说那是你的四肢和躯干公有。
不知道你发现没有,当“公有”存在的范围改变时,”公有“的主体和客体都发生改变了。
当范围是一个家庭的时候,“公有”的主体是夫妻,客体是家庭财产。当范围是一个人,“公有”的主体是“大脑”、“四肢”、“躯干”等等部分,而客体就是你说的“面包”。
而且你也总结出来了两句话。你说前者是“家庭范围的公有”,后者是“个人范围内的公有”。这不就是说明了公有是有范围限制的吗?
那么为什么一个面包只能在“大脑”、“四肢”、“躯干”之间公有?为什么家庭财产只能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之间公有呢?
更进一步说,公有的范围,是由什么决定的?
不知你现在看懂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