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原则,淡化了配比原则,强调对不产生经济利益且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必执行配比原则。因此企业投入广告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也没有必要进行资本性支出分期摊销。
2.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无限期地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不能全部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上表明在税务会计领域认为广告费用具有资本性支出性质,应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同时,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将企业的大额广告费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不仅符合其支出本性,而且还将简化企业的纳税调整。因此,对待广告费用,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标准来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