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金斯是英国行为生态学家,他以达尔文的自然进化论为出发点,通过对生命起源,遗传机制的论证,确认基因既是遗传的基本单位,也是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他在文中的一个基本论点是凡是通过进化的生物都是自私的,成功地基因的一个突出特性是其无情的自私性。这种基因的自私性通常会导致个体行为的自私性,基因为了更有效的达到其自私的目的,同时也会滋生一种有限的利他主义。关于利他和利己(自私)的定义是指行为上的,而不是指主观意识上的,只是涉及行为的效果,而利益的定义就是生存的机会。在生物上之所以存在着利他和自私行为,是基因选择的结果,同时也是利他和自私共生演化的结果。利他是以牺牲自己一部分利益或者全部利益来维持这个族群或者种群的延续,而在一个群体当中只存在利他也是不可能的。利他和自私的同时存在是稳定一个族群的必要条件,一个物体的张力和收缩都是相互牵制的。按照达尔文的进化论的观点来看,利他是自私演化而来的,而真实的世界并不是反馈这一命题。下面举几个动物界的小例子来说明以下,前提是个体动物的自私行为
以下是明显的自私的例子:(1)黑头鸥集群作巢,巢与巢之间相距仅几英尺,雏鸟刚出壳,娇嫩幼小无防御能力,易被吞噬。一头鸥等到他的邻居转过身去,或者趁他们去捕鱼时,便扑上前去将他的邻居的一个雏鸥吞了下去,这种情况相当普遍。(2)雌螳螂的喜食同类的可怕习性。交配时,雄螳螂爬到雌螳螂的背上,骑着进行交配。雌螳螂一有机会就会把雄螳螂吃掉,首先把头吃掉。按理说,雌螳螂似乎应该等到交配完再吃雄螳螂。但是脑袋的丢失,并不会打乱交配的过程。由于某些神经抑制中心位于昆虫的头部,把头吃掉可能反而会改善雄性的性活动。(3)螳螂的行为是我想到鱼类的一些行为,更是人们所熟知的,就是大鱼吃小鱼的行为,哪怕是自己的后代。这种行为可能不仅仅是通过自私来解释的,但是基于同样的环境中,人吃人也是存在的。一种生理的反应迫使鱼类生物去吃同类,也许是神经中枢在激发鱼类的某些神经。当然还不能排除这样的一种可能,就是当鱼类交配完毕后,产生一种激素促使鱼类产生“饿”的感受,并不是鱼想要吃自己的同类。这一点与人类的吸毒有同样的效果,这需要生物学家和实验经济学家进一步实验和观察。
更为常见的自私行为可能只不过是拒绝分享某些视为珍贵的东西,如食物,地盘,或配偶等。现在举一些明显利他性行为的例子。
(1) 工蜂的刺蜇行为就是抵御蜂蜜掠夺者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执行刺蜇的工蜂是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的,一些内脏就会被拖出体外,很快就会死去的。这种自杀式的使命把蜂群贮存的食物保护下来。
(2) 其二是关于瞪羊的跳跃的行为,羊群在非洲的大草原上是弱势群体,是众多食肉动物的食物。因此,每次掉队的羊都会被狮子或者其他猛兽吃掉。一次,母羊和小羊被一只豹追赶着,最后逃到一处悬崖上,对面同样也是一处峭壁,但是单凭个体的力量是无法越过这处深渊的,母羊为了自己小羊的生存来奉献出自己的生命,以自己的身体作为跳板来帮助小羊顺利通过深渊。由此,在小羊的脑中呈现出一种本能的映像,就是以后遇到同样的境遇时,小羊长大后也会同样做出她母亲所做的一切。母羊通过动物界自有的特定符号传递一种信息,这种信息在小羊的脑中整合后,形成一种动物本能,所反映出的结果就是动物界的利他表现。这种现象并没有人去实验证明,但是我根据费尔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技术对这一行为的脑神经系统进行的推测,相关的研究表明,位于中脑系统的纹体包括尾核和壳核的神经回路,是人类和灵长类动物整合激励信息与行为信息的关键部位。所以,假想做实验的话,应该会激活这部分的脑区,同时也就验证了动物界利他行为的神经基础。
从这几个利他的例子来看,可以说明利他行为在严酷的生存竞争中对利己行为保持
对的遗传优势,从而使自己得到进化。当我们说动物界仅仅用两者来说明利他的符号遗传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在群体选择中存在一个弱点:生物进化必须通过个体的基因介质才能实现,而群体选择理论不能解释能够给群体带来利益但却导致个体适应性降低的利他行为是否能够对抗利己行为。
另一种解释就是关于利他主义进化的自行演变,就是基于合作剩余的演化。合作剩余在群体完全是利己主义的团体中是不能稳定存在的,也是成员享受不到的,所以合作剩余只存在于至少一方存有利他主义倾向。基因遗传是一个迟钝的过程,一般不会孤立的对个人发挥作用,那些具有合作倾向的或是继承了有利于这一倾向的基因的人,更可能比其他人更能享受到合作所带来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