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十分谢谢聂老师的回复!!
这个问题的出处是诺思著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译本,三联书店第1版。在书的第三章《新古典国家理论》,诺思阐发了其关于国家的一些观点。在书的22面,诺斯说到:“然而,两种理论(即契约论和掠夺论)都是不全面的。正是“暴力潜能”分配理论使两者统一起来。契约论假定主体间暴力潜能的平等分配,而掠夺论假定不平等的分配。”
聂老师举的美国的例子是令人信服的,不过我希望哪位老师或同学举一个因为暴力潜能分配不平等而导致掠夺性国家形成的例子。
紧接着,诺思在下一面(即23面)写到“国家试图象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那样活动,为使得国家收入最大化,它将选民分为各个集团,并为每一个集团涉及产权。”
我作为一个初学者,不是很理解一个国家是怎样做到为不同阶层的人民去设计不同的产权结构。也恳请诸位老师和同学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