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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在福建厦门打工的15岁外来童工王磊说,他加班时被机台碾碎4根手指。四个多月过去了,他想认定工伤并找公司索赔时,公司却一口咬定他不是公司员工。王磊说,面对公司的翻脸不认人,他非常气愤,但又很无奈,因为他手上的物证很有限,厂里的30多名工友又无人敢站出来为他作证。(《海峡导报》11月18日)

  童工王磊的惨遇是弱势群体生存处境的又一真实写照,让人看后百般滋味涌上心头,但更让人震撼的是王磊的一段感言,“他说,他已经丢了4个手指,希望他的工友们不要丢了自己的良心——因为良心是无价的,饭碗丢了可以再找,但良心丢了,你一辈子都不会安心的!”一句“我丢手指,你丢良心”击中了社会的道德软肋。

  良心是什么?至少,它在这里是指敢于挺身而出、敢于说出事实的真相。在王磊心中,他对于公司老板的良心已经不抱幻想,对于工友们的良心却仍然怀有希望。工友们与他是“一类人”,都是来自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相互之间应当惺惺相惜,有理由站出来为他说句良心话。可面对强势的公司老板,王磊的工友们噤若寒蝉。良心呢?

  其实,空口议论良心过于单纯了。假如换一种情形,王磊站在自己工友的位置上,看到另一个“王磊”惨遭此事,他会不会挺身而出呢?这不是对王磊的诘问,而是为了揭示一个残酷的事实:身为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无论是王磊还是他的工友们,当自身的安全和工作都难以保障的时候,谈论“良心”的话题就过于沉重了。然而,不谈论“良心”又将如何?

  事实上,真正能让王磊欣慰的应该是,良心之外还有法律。或者说,“法律”其实就是“社会的良心”,是群体“良心”的叠加,是社会“共同的良心”。据报道,王磊一案已由当地劳动部门介入,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公司举证证明自己的说法——“王磊不是公司的员工”。这就是法律所体现的“社会的良心”,超越了“个体的良心”。

  每个人包括王磊都应当相信,唯有建设一个成熟、健全的法治社会,社会才永远不会丢掉“共同的良心”。法律愈完善,良心愈彰显,王磊工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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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17:13:00

没有人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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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19:50:00
劳动部门失职所为,社会制度还存在许多缺陷,许多人都是生活在无奈之中,这和平几十年所演变而来的是民众已经麻木的心不再为政治而狂热起来,除了在生存权上苦苦挣扎之外,其余的已经不再注目.顶一下吧,用某些官员的嘴脸来说,这是顾全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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