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级论,及对马克思阶级论的批判
众所周知,马克思阶级论是指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划分,它是依生产资料所有权而划分的,是在企业微观层面所做的划分,并且把本来只存在于各个企业内部的这种划分无条件地推行到社会层面。但这种做法是片面的,是错误的。因为它把只存在于企业内部的一种关系无条件地推行到社会层面。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从另外的角度来思考人的社会经济关系。我们不难发现,在集体一个社会里,更有效更有意义的划分是生产方与消费方,或者说卖方与买方,这两方共同构成两个利益上具有对抗性质的阶级,这种利益对抗通过价格而实现。比如,生产方生产一种产品,由于需要花费成本而必定有价格,而消费方要想得到它就必须付出价格,付出价钱。因此,价格的高低就构成这两个阶级的切身利益的对立统一。比如房价高,则对生产房子的一系列人(包括开发商,建筑工人,及一系列上下游行业如钢筋业、水泥业、装饰业等等)具有有利性。但谁都知道,房价高对买房者不利。在房价问题上,已经形成很大的阶级斗争。一方从高房价中获得巨大利益,中国的富人中有很多是开发商出身;另一方则从高房价中遭受严重损害,房奴越来越多。
所以我发现与发明的新阶级论要比马克思的劳资关系阶级论更富有现实性。
实际上,马克思阶级论中所指称的劳资对立,并没有他想象中那么大,我倒更多地认为他们是具有利益一致性的,而不是利益上的根本对抗,因此他们作为共同的生产方,恰恰构成了相同的一个阶级。要是工人与资本家利益不一致甚至受到资本家剥削,那也可以用新阶级论来解释。因为新阶级论实际上是一种供求关系阶级论。因此,如果工人人数相对过多,那么每个工人的所得就会被资本家压低,从而显得资本家剥削工人,相反,如果工人人数相对过少,那么资本家就不得不增加工资,从而使工人得益。这说明,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可以拿新个阶级论来解释与理解的,根本不需要马克思的阶级论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