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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3

如何纂写《云南省志·财税志》

玉溪市财政局修志培训班(交流提纲)

云南省财政厅 李保春

一、地方志基本知识

()地方志与历史的关系

1.两者的联系

从广义上讲,志书是史书的一种,地方志是历史的一个重要分支。

志书和史书都是区域性的历史文献;都是记载过往的事物和事迹;记载对象都是区域内的自然和人类社会;都具有“存史、资政、教化”的功能和作用。

2.两者的区别

从狭义上看,志书与史书不同。地方志是一个地方的资料性工具书,其主要特征包括区域性、资料性、全面性和记述性。史和志的主要区别:

(1)编写方法不同:史以时系事,志以类系事

①史评、史纵、史断,史以时系事。史书重在对史料进行分析,作者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观点,评论是史书的特点。史书将所记述的史实划分为几个时期,即所谓“以时系事”,形成了史书从整体看是“纵”向排列,从各篇章节看是“断”代的特点。如25史,整体看是从《史记》到《清史稿》的序时纵向排列,而每个时期、每个朝代又是独立记述的。记述历史,一般以时间、事件、人物等线索,倾向于纵向的发展,通过对历史现象的分析、研究,探索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故论述是史书的主体。

②志述、志横、志连,志以类系事。志体,有时也追溯过去,但主要是记载现状,而且只记载不论述。志书是断面地、横切地而不是纵向地分析社会,是把事物横向分门别类地记载。所以采取“按类编写,以类系事”的编纂方式。如用志体写人物志时,不用“伟大”、“优秀”等按语,只是把人物的事迹写出来,为社会为人民做了哪些贡献,或者做了哪些不利于社会和人民的事情,即寓褒贬于叙事之中

举例:《财政史》和《财政志》的联系与区别。

(2)主体门类不同:史有中心轴线,志无特定轴心

①史体,以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为中心轴线,记事集中,论述系统,门类虽多,却只是围绕人物和事件这一核心来阐述作者的观点。

②志体,重在资料收集,包括自然、社会、人文等各个门类,各种重要资料,都在记述范围之内。而且平列叙事,没有特定轴心,主体门类多。

(3)内容详略不同:志详、史略

①地方志具有地情资料性“百科全书”的特征,决定了志书记述资料的翔实性。修志的主要目的是“存史、资政、教化、补国史”,所以丰富翔实的资料是地方志的立书之本。

②史志相比,史的范围较专、较约,志的范围较广、较博。如“大事记”的撰写,史和志都是“要事不漏”、“新事不丢”,但史则常因论述之需要或与该史有关,影响大且久者而记;志则按志的范围影响大且久者,或为本专业的要事,不记则缺,记则有补者而记。凡事物第一次出现,对国计民生有影响者,史可不记而志则必记。

(4)成书方式不同:史笔详古略今,志笔详今略古

①写史,主要依据文献、调查研究、考古发掘和论证。一般是,详古略今,论点集中,体系完整,具有论述的特点史书可由一人或数人写成,如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近代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等。

修志,主要依靠调查采访,收集资料。一般是,详今略古,分门别类,各成体系,具有述而不论的特点。修志是一项“集众成书”的事业,必须有组织有领导,要充分动员各行各业的学者和专业工作者才能完成。

总之,年鉴、志书、史书均属于历史文献,年鉴是上游产品,志书是中游产品,史书是下游产品。志由当代人所写,而且只记述、不评论;史为后代人所作,所以史有评论、可褒贬。

()地方志的功能和作用

1.功能:存史。

存史,即保存地情资料。地方志是一个地方的地情资料性“百科全书”,所以“存史”应该是志书最显著的功能。我国1978年以来,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大变革,创造了辉煌的历史和文化。编修志书,就当前讲,有利于总结和积累经验;从长远看,有利于激励子孙后代。

2.作用:资政、教化(教育)、科研、补国史。

(1)资政。方志以大量真实可靠的史料,反映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教训,体现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为党政部门制定和执行方针、政策提供资治借鉴;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参考依据;为广大干部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专业化、知识化水平提供学习材料,可以说,志书是广大干部“明目达聪”的参谋。

2006513,是昆明地区近50年来5月份的最低气温。又如,一个地区的洪涝、干旱,地震等的比较研究,得益于地方志的记载。

(2)教化。地方志通过记载当地大量的历史事实,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方志中记载的人物传记,包括革命烈士、英雄模范、能工巧匠等的先进事迹,能流芳百代,激励人。而极少数反面人物收入志书,则遗臭万年,警醒人。有助于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明是非、辩正伪、励气节,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乡土教材。

(3)科研。方志的资料性“百科全书”的特点,决定了志书能为科学研究、科学决策提供丰富翔实的原始资料。

(4)补国史。当代人写当代志,使地方志所存史料具有“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的突出特点。所以,方志历来可以“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

()地方志的体例和篇目设置

1.体例:即志书的体裁和凡例。体例包括结构、体裁、章法三项内容。

(1)结构:即志书的编排形式,包括总体结构和局部结构。

①总体结构:志书的结构与史书不同。

史书体例以“年代为经(),事件为纬()”,主要从纵的方面论述历史的连续性,要求史论结合。所以,史体的结构就像一条线,形同“圆柱”。志书体例是“纵横结合,以横为主”,主要从横的方面来记载事物的广泛性。所以,志体的结构就像一个横断面,形同“沙盘”。一般说,史体纵看,志体横看。

局部结构。在总体结构之下的各个部分,也存在一个局部结构问题。如大事记,是采用编年体,还是纪事本末体,或两者的结合体,需要精心设计和安排。又如志文,可以按照篇章节目来设置和编写,也可以按照章节目来设置和编写(还应该可以直接设置条目进行编写)。其他局部,如专志、人物传、附录等,都存在结构的安排问题。

新编地方志的总体结构,由概述、大事记、各专志、人物志、附录五部分组成,卷首加序和凡例(专业志为“编纂说明”),卷末附。以概述为纲,以大事记为经,以各专志为纬,形成总体基本结构。各专志是地方志的组成部分。

(2)体裁:地方志的传统体裁主要有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方志体裁历代都有所创新,根据需要分别使用凡例、特记、专记、特载、调查报告、附记、专论等体裁。

①凡例:是志书编写的统一规定和操作说明,有志书“大法”之称,规定着志书的指导思想、宗旨目的、体例结构、编写原则和具体问题的处理规范等。凡例是修志的实施方案、编纂者的准则、阅读者的指南。凡例构成志书的第一部分内容,放在概述前。

在专业志(如《财政志》)中,凡例一般是以“编纂说明”的形式出现。

②述:包括总述、概述、综述、简述等形式

述是一部志书中最讲究概括力和思想深度、文字技巧的内容,是志书中惟一可以“述而有作”的部分。是纵述历史,横呈现状,体现特色,反映规律,夹叙夹议的开篇之作。述,起到了驾驭整部志书的作用,具有总括地情、沟通联系、彰明因果、提炼精华、评量得失的功能。

由于志书一般采用“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式,各门类之间彼此孤立,割裂了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造成内容上的机械组合,使读者不易看出各篇章节目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也难以反映志书全貌和有机整体。同时,由于志体“述而不议”的写作原则,限制了编者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导致所记事物规律不明、借鉴不显。“述”成为解决类似问题的好方法。

我省正在编修的《财税志》共设计了3个层次的“述”。即整部志书有“概述”,每篇设置“简述”,每章的开头编写“无标题引言”。

③记:即大事或大事记,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志书的纵向脉络。“记”起到了“以时为经、以事为纬、横连各章”的作用,能有效快捷地展示志书的主干,弥补横向记述的不足。同时,增强了志书的可读性。

大事记的收录,一般按照“大、要、新、奇、特”五个标准来把握,要求一事一记。

④志:即志文,是志书的主要形式和重点体裁,是志书的“纬”。

志文在结构上可以设置篇章节目。其中,篇章节是志文的分类形式,属于统辖目,是虚目;“条目”属编写目,是撰写志文的实体。

现在编纂的《财税志》,在志文结构上分4篇设26章共128节。

志文撰写的主要原则:

a.选好主题。主题在政治上要与中央保持一致;反映事物的主要面貌和本质特点;突出部门特色。

b.顺序落笔。要以时为序、依时纵述;要以事物的主次地位、发展步骤和过程为序;要以学科的要素表述惯例为序。即一定要言之有序。

c.抓住重点。要抓住事物兴衰起伏、转折变化的特点。

d.典型印证。志书中典型性、统计性、概括性资料在各种体裁中要相互印证。

e.开门见山。不要表述标题、阐述意义;不要过多、过远地追溯历史;不要描述全国背景。

f.使用志笔。即“述而不议”,是志书特有的文笔和规范。

⑤传:是通过人物活动反映时代风貌的最佳文体。人物传在方志中发挥着继承传统、存史、资政和教化的作用,要处理好“生不列传”和“盖棺论定”的关系。专业志书中不设人物传,但可以通过“以事系人”的方法,灵活应用表、录等形式,通过介绍法人、作者、课题承担者、获奖名单等方法,让“杰出生人”入志。“传”包括传记、简介、名录、人物等。

《财税志》在体裁上没有使用“传”,但要尽可能恰当地让财税战线上的“杰出生人”入志。

⑥图表:是最直观形象的方志体裁,体现图以彰文、表以辅文的原则。

⑦录:是重要文献和珍贵史料的收藏箱。一般附于志后,原原本本地保存地方的文献和珍贵资料,是典型的原始文献,要求实事求是、录之有据。可以是,录是志书体裁创新的一个平台,是增强志书活力的一种重要形式;掌故、文征、专证、专论是“录”的主要内容。对一些使用又不成熟,丢弃却又十分可惜的修志资料,可放在“录”中。

⑧体裁创新:新一轮地方志在体裁上的创新,包括使用特记、特载、附记、专记、注释、索引等形式,加强了方志记述的深度、广度和力度。

特记:是运用典型资料、典型事例,记述某一事物或事件。

特载:收载本地区、本部门领导讲话、政府工作报告、调查报告、综合性文章等内容。特载一般置于志首,也可放在志末。

附记:是与正文有关的影响大、价值高的文字资料,对正文能起到补充、说明的史证作用。

附记与志末的附录不同,附录着重收录重要的、珍贵的历史文献资料,并且是原文照录。附记可根据需要全文照附,也可摘编、摘记。附记一般放在有关对篇章节之后,有利于增强志书的考证性、灵活性和可读性。

专记:是使用专门的资料,采取集中记述的方式,对某一事物或某一事件进行完整、全面地记述,以突出重大的独立性事件。专记不同于全志的附录,专记属于正文,一般放在人物卷之后,附录之前,或专设一篇,或放在篇、章、节之后。

2.篇目设置: 篇目是志书的施工蓝图,是收集资料和编写志书的提纲,是主编意志的体现,是全体修志人员共同遵守的规范。

篇目设置,一是要突出专业和部门特点,全国共有的事简略写,涉及敏感和保密的问题,可以略写或合并写。二是突出地方和部门特色,着力反映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三是要体现记述内容的主次和轻重;结构上要做到纵向统属、横向平等,要避免层次过多造成逻辑混乱;各章、节、目要大致对称。四是标题要准确简洁、朴实无华,不用简称,避免上下层标题雷同,不能用形容词;要体现事物发展的历史脉络和轨迹,增强实用性和可读性。

()地方志编写的基本要求(章法)

1.文体:修志要求使用语体文、记述体

(1)语体文,即使用现代汉语写作。

(2)记述体,即把事物的特点、事情的发展变化过程和人物的经历等,进行如实地记录和表述志书只将是非、功过、得失、褒贬、盛衰、成败、经验和教训等寓于记述之中,不加评论,叫做“述而不论”。

2.文风:即文章风格。方志的文风是朴实、简练、流畅

方志文风的3点具体要求:

(1)严谨准确。一是志书的材料要经得起历史检验。不可靠的材料和不确凿的事件不用;二是文字表述要准确。不用含糊不清和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体上”、“差不多”等;三是准确使用表示程度的词语。如一项工程只完成一半,不能写成“基本完成”,火灾造成了严重损失,不能写成“损失惨重”等。

(2)简明精炼。要惜墨如金。

(3)朴实流畅。朴实,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不浮夸、不矫饰,不言过其实;志书记事不能说大话、空话,更不能说假话。流畅,是指文通意顺,读起来流畅、明白。要求不用生僻词;不文白夹杂,半文半白;也不能成篇地罗列统计数字。

3.要求

(1)秉笔直书。即实事求是,存真求实;

(2)横排纵写。即横排门类,纵述始末;

(3)述而不作,叙而不议。即只做客观记述,不发表作者主观意见;

(4)依时叙事,杜绝时乱。即按照时间顺序记述,杜绝倒叙、插叙;

(5)通典不录,越境不书;

(6)文风简朴,详略得当;

(7)专志贵专,立足于业。

4.志文条目的竖写

在志文结构中,篇章节是统辖目,属虚目;只有编写目,才是撰写志文的实体。“条目”作为志文记述的基本单元(有时也以节作为记述的基本单元),在编写时,要求以时为序,纵述始末,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竖写。竖写,是方志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编纂方志的基本要求。为了记载每个事物的来龙去脉,展现事物的兴衰起伏,揭示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一般将记述内容分解到某一事物,据实立目,纵向记述。从事物的发生、发展以及转折变化,一直写到现状,严格地按照时间顺序质朴地记述史实。

要做好以目为实体的竖写,必须把握以下要点:

(1)开门见山,追溯事物源头。竖写一着笔,就要开门见山,直接记述事物发生的缘由和产生的背景。源头就是事物的起始和发端。没有源头,就难以记载事物的起因、发生和发展的背景。

(2)抓住转折,突出事物变化。事物的发展变化不是直线式的,而是迂回曲折的,有兴有衰,有升有降,有起有伏。转折,就是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介于兴与衰、起与伏、升与降之间的关节点。所以,我们在竖写时,一定要抓住转折点,详细记述转折变化的条件和状况,体现因果之间的联系,揭示事物的发展规律。否则,平铺直述,很可能记成流水账。

(3)抓住现状,重点展开记述。现状是指志书记述的下限,是竖写的最后一个环节。缺少现状,就会失去记述事物的意义;如果断限不统一,也不能展示方志整体面貌。

(4)抓住脉络,体现事物连贯。在竖写时,仅仅抓住发端、转折、现状还不够。还必须紧紧抓住事物的脉络,以避免记载的事物缺乏连贯性。

在竖写时,我们还要注意把握记述的“详”、“略”。即除在宏观上坚持“详今略古、详近略远”的原则外,要详主体,略背景;详个性,略共性;详要素,略过程。

 

二、我省《财政志》编纂工作

()基本情况

我省第一轮编修地方志从1981年开始到2003年结束,历时22年,编纂省、地、县三级志书146部。其中,云南省志1部、地州市志17部、县市区志128部。《云南省志》包括82部分志,省财政厅主编的《财政志》是省志的第12分卷。

省级财税部门在第一轮地方志编修工作中编纂的《云南省志·财政志》,共70.5万字,上限始于民国元年(1912),下限终于1985年,编纂工作历时8年,即19864月至19944月。工作时间表为:

1.19864月成立《财政志》编纂委员会,下设编纂办公室;7月,抽调专人正式开展工作。由于编委委员和参编人员变化较大,先后经历了两届编纂委员会。

2.19869月至19886月,用了将近两年时间收集资料,共收集到档案、书刊、口碑资料约3100万字,完成资料卡片约60万字。在资料收集阶段,专兼职人员最多时超过了30人。

3.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先后完成了民国时期财政志约30万字的试写稿和新中国建国后的财政志约70万字的试写稿。1991年,开始对志书进行讨论修改和总纂合成。1993年完成《财政志》的总纂和审核定稿。

4.19944月,《财政志》出版发行。

()结构内容

1.体裁运用:由编纂说明(凡例)、概述、大事、专志和附录5种构成。

2.篇目结构:我省《财政志》(民国元年1912-1985)的志文,在结构上采取了按章设类,以类编纂,依时顺叙的方法,设23章共88节。编写条目按照一、()1.的层次标列。

《财政志》的23章志文,分别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农业税收、工商税收(上、中、下)、企业收入、债务收入、其他财政收入、经济建设支出、文教科卫事业费支出、社会福利事业支出、行政管理费、其他财政支出、预决算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工商税收管理、财政监督、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滇黔贵边区财政(云南部分)、财政教育与科研、组织机构等设置。

《云南省税务志》(1949-1993),由凡例、概述、大事、专志和附录组成。志文设置1360节,按照税类、征管、监督、机构和科研宣传等设章。如按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基金、附加……机构、人员、教育,税务监督,税务刊物、学会、政策调研设章。

《易门县财政志》(明清朝-2002),由凡例、概述、大事、专志和附录组成。志文设置427110节,收入、支出篇按照财政收支的分类设章,管理篇按照体制及管理内容设章,机构篇按照机构、组织和队伍建设等设章。

()工作业绩

省财政厅第一轮主编的《财政志》,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仅专职编修人员就配备了11人,外借和外聘的专职编写人员达5人以上。在收集资料和整理材料的阶段,志办工作人员最多的时超过了30人。

《财政志》编纂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在参加第一轮编志的227个单位中,省财政厅是41个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之一。这对我们第二轮编志既是动力,又是压力;既是鼓励,又是鞭策。

主要经验:领导重视,组织有力,计划周密,

人员努力,落实有效,成果突出。

 

三、我省《财税志》编修工作情况

志书有创修、续修、重修之分。创修是指一个地方志书的始创之作;续修是前志的继续和延伸;重修是打破前志框架,重新编纂的志书。我省目前编修的《云南省志·财税志》属于续修,是1994年《财政志》成书的继续和延伸。

 ()《云南省志·财税志》基本情况

我省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于20044月启动,计划编纂三级志书146部,省志是其中的一部。省志共设专业志和特色系列志44卷,《云南省志·财税志》(以下简称《财税志》)是省志中的第33卷,计划编写70万字,由省财政厅牵头并担任主编,与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共同编纂,编写时限为1978年至2005年,时间跨度28年,计划2008年底完成初稿,2010年以前出版发行。

()准备工作:20044月至20053

在不到一年时间里,省财政厅召开两次厅长办公会研究编修《财税志》工作,主要做了3件事。

1.领导重视,基础工作扎实。

2004428省财政厅决定由科研所负责筹备《财税志》编修工作。经过认真调研和充分准备, 并与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系协商,科研所于200411月拟定了编修《财税志》工作的一整套初步方案,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建议;起草了编修《财税志》的篇目结构、编写提纲、字数安排和编写任务分配等方面的征求意见稿;按照《财税志》的篇章节目等内容,初步提出了财税三个部门的分工建议。

2.完成了召开编委会的筹备工作。

200533,省财政厅厅长办公会听取科研所“关于《财税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汇报,批准了《财税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圆满完成了续修《财税志》起步阶段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3.成立了编委会及其办公室。

2005325,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召开《财税志》编纂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编委会议,通过了《财税志》编纂委员会组织机构和编纂委员会建议名单,决定《财税志》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科研所。《财税志》第一次编委会议确立了“创精品、修名志”的目标;会后,财税三个厅局都认真落实了“主编责任制”,将《财税志》编纂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之中,切实做到了“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第一阶段工作:20053月至12

《财税志》编委会成立后,我们集中精力,主要抓了两件事。

1.集中力量,把精心设计志书篇目作为工作核心。

为编好《财税志》,财税志办公室在编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先后三次广泛征求编委和编修人员意见,并于200561472971020四次召开专家咨询研讨会,七次对《财税志》的篇目结构和编写提纲进行了修改,丰富和完善了编写篇目的结构和内容。2005119,财税三个厅局联合召开了《财税志》编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财税志》编写篇目。1130,省地方志办公室批准了我们上报的《财税志》编写篇目

我省第二轮编修的《财税志》,其编写篇目主要由凡例、概述、大事(记)、志文、专记、附录(含图表)六部分组成;志文编纂采用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按照收入、支出、管理和机构分4篇设26章共128节;编写篇目在结构安排和内容归属等方面基本趋于合理,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云南财税改革和财税工作28年的辉煌历程。

2.培训队伍,夯实精品名志基础。

为加强修志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落实《财税志》“创精品、修名志”目标,20051215,在省志办的指导帮助下,省财政厅科研所组织举办了包括编委委员、编修人员、修志联络员和资料员等102人参加的修志业务培训班。经过三天的培训学习,102位参训人员均获得了省志办颁发的合格证书。

()第二阶段工作:200512月至2007年底

2006年,《财税志》开始进入编写阶段,即第二阶段的工作。到目前为止,我们主要抓了3项工作。

1.编写并印发了《〈云南省志·财税志〉编纂工作指南》。

为指导做好编写阶段的工作,厅科研所整理编写了《〈云南省志·财税志〉编纂工作指南》一书,为编修人员提供了工作依据。

2.制定了《〈云南省志·财税志〉(财政部分)编修细则及分写工作计划》。

对我厅承担的财政部分编修工作,厅科研所在今年初就提出了“编写任务细化和分解的初步方案”,并在充分征求编委和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云南省志·财税志〉(财政部分)编修细则及分写工作计划》,把我厅承担的《财税志》(财政部分)的编写任务具体分配落实到了厅属各单位。

资料搜集,由厅办公室和志办联系协调,统一从省档案馆和厅档案室调度资料,供各处室的资料员查找。

3.召开《云南省志·财税志》(财政部分)编写工作专题研究会。

46,省财政厅召开了《云南省志·财税志》(财政部分)编写工作专题研究会,研究和部署《财税志》编写阶段的工作。《财税志》编委会主任、志书主编,省财政厅厅长曹建方简要总结并充分肯定了财税志第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了第二阶段工作。

曹厅长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希望和要求:一是把握主线,理清脉络;二是加强领导,集中力量;三是虚心学习,进入角色;四是团结协作,确保质量。要求各处室和参编人员,妥善处理好修志与业务工作的矛盾,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思想,按照编修细则、分写工作计划和志办统一的时间要求,主动搞好协调配合,按时完成分写任务,按要求的时间和质量提交分写稿。

4.建立了分写工作机制。

各处室“一把手”负责制;

修志联络员制度;

激励机制,包括参编人员的荣誉和稿酬等。

()第三阶段工作:2008年初开始到编修工作结束

统稿、总纂;修改、论证;定稿、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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