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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1
这几天在上中国农村经济问题专题时,和同学探讨了很多征地利弊的观点,在争论中,我提出了这样的想法,农民让出土地,但不是原始的一次性货币出资的方法来解决,可不可以参考合同的形式,让农民以土地来参与土地升值后的利润分配!
具体做法是,利用优先股的方式,事先约定一个比例,让农民来参与土地升值后的利润分配。
愚见,望各位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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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2 15:40:05
如何计算,如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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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4 21:47:21
你是从农民的角度出发的,现实是你的优先股方式很复杂,且不说执行的效率问题。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会同意如此操作吗,即使他们同意,我相信优先股的利益也没农民分享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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