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迎春 发表于 2013-10-16 09:06 
何老师您好,请教您几个最近思考的问题:
1. 近天报道了中国版“巴塞尔III”国际评估获高分,中国资本监管 ...
我们国家银行过去采用的标准是银监会2004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今年开始按照巴3的要求执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前一个办法比巴2还差,例如测算资本充足率时,我们的公式中分母没有考虑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结果是银行资本充足率指标在国际比较时出现高估。今年执行的新办法则更加严格,不仅资产权重大幅增加,而且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增加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较之B3要求更加严格。我个人认为,严格要求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更全面更审慎的监管。例如,在过去危机中倒闭的银行中,有很多资本充足率都是达标的银行。
另外,你又说到影子银行,它的业务在银行中被也称为出表业务,信托贷款就是典型。其实影子银行的问题并不是中国有,全世界都有,光靠一个B3肯定是不够的。我想对于正规金融的影子银行业务,如出表业务,监管机构应该有较好的监管办法。
麻烦的可能是非正规金融这一类的影子银行,如地下钱庄、典当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主要是靠各地的ZF相关机构管理,由于各地差异较大,ZF管理效率和能力的问题,会有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