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看见,一出悲剧在上演……
——评北大光华张维迎何志毅事件
由于历史原因,张维迎与何志毅早已结下“梁子”,但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就是不支持你当院长嘛,结果出来了大家就应该尽弃前嫌团结一起抓生产。张维迎赢得“院长”位置以后,何志毅也就退避三舍,专心北大案例中心与《北大商业评论》的工作。光华老师也都认为张维迎只要有一点胸怀让何志毅在一亩三分地种庄稼也就行了,没有必要赶尽杀绝。
但按照学校某领导的说法——“张维迎智商很高,情商为零”,张上台以来,不仅没有以光华学院的整体利益为重,包容团结大家,反而立即对以前不支持的教职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狭隘、霸道、嚣张,不可一世。光华优秀师资大量流失,徐淑英、周春生、李其、许德音、邹恒甫……,王建国心灰意冷,涂平在家不出,单忠东哑口无言,这次轮到何志毅。张可以因为不支持他当院长而开除邹恒甫,也可以因为不支持他就把两系合并“自然消亡”系主任,按照他的说法“可以因为’工作需要’让任何一个系主任就地趴下”。
张维迎在学校任校长助理期间推行“人事改革”虽然以失败告终,但政治技巧也日渐成熟,“流氓政治”已经练到“九重天”的境界。回到光华,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打赢了“院长”一役,其心态开始膨胀,已经接近走火入魔阶段。在开除邹恒甫事件中,虽然院里并不支持,但其挟“院长办公会”名义造成既成事实,最后逼学校为其买单,这一流氓手法也取得了胜利。
这次处理何志毅的事件也是张“流氓政治”手法的又一成功实践。从开会到宣布决定不到两天时间,张又在运用挟“院长办公会”名义造成既成事实最后逼学校为其买单这一娴熟的手段。尽管灭掉一个中心和一本杂志不是小事,涉及到合作方权益、员工安置等事情,仓促之下可能引起极端事件,但他仍然在没有充分沟通与妥善安排的情况下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造成既成事实。可叹堂堂百年北大,竟被流氓无赖要挟,其“民主自由、兼容并包”校风何存?难怪光华教师语,张维迎此役再胜,光华将迎来最黑暗的20年!
面对张维迎这种不可理喻的做法,连张多年的好友冯×都说“张维迎疯了!”
但张维迎没有疯,他冒险的背后隐藏了更大的阴谋。张的夫人马××手里控制了两本杂志,他们正紧锣密鼓的组织编辑队伍与运营公司,准备等张维迎这边一得手就立即控制《北大商业评论》,打造“张氏媒体帝国”的梦想!张维迎深谙博弈论的技巧,他算准学校这次仍然会为他的决定买单,即使何志毅这次折腾给他造成一点损失,但这点损失比起“张氏媒体帝国”来讲,又算得了什么?北大与光华因此蒙羞,又算得了什么?
说到《北大商业评论》,不得不讲当年的历史。2001年,张时任光华副院长,何任光华院长助理,何看到《××商业评论》开始进入中国,因此提议创办一本《北大商业评论》,以传播中国本土管理思想,遭到张的明确否决,办刊计划因此流产。2003年,何再次提议创办《北大商业评论》,张仍然明确反对,但由于院里其他领导支持,办刊计划得以实施,但张维迎仍然百般阻挠。正如何志毅所公开的事实,《北大商业评论》自2003年创刊至今,由于张维迎的阻挠,光华管理学院没有投入过一分钱,没有提供过任何场地与人员编制,没有支持买过杂志,甚至给EDP、EMBA以及光华校友赠送张也不提供名单。张本人没有为杂志写过一篇文章,而为竞争性同类刊物《XX商业评论》写文章。虽然多次请求,他也不同意将《北大商业评论》列入院内教师计算成果的期刊LIST,但把同类竞争性刊物《XX商业评论》列入LIST。
张的策略就是“坚壁清野”,他熟知杂志运营的规律,前期是需要大把烧钱和大量资源支持的,因此我不给你何志毅投一分钱,不给你光华的任何支持,最后你搞不下去了自然就来找我。但哪知何志毅也是有骨气的人,你不投钱,OK,我自己找钱投,我才不找你乞讨。经过4年的苦心运营,杂志蒸蒸日上,影响力大增,拥有了包括思科、万科、平安、招行、移动等优质订户,也拥有了BMW、奔驰、IBM等广告大客户。特别是经过多方努力,经过学校正常审批程序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北大商业评论》于2007年年中获得了正式刊号,这意味着《北大商业评论》的艰苦奋斗迎来了胜利的曙光,获得了更大的平台和广阔的前景。
张维迎这时待不住了,看来饿不死你何志毅。但他眼珠子一转,我如果摘个“落地桃子”岂不更好。于是他一方面迫不及待的打着“丧失光华主权”的旗帜准备赶走何志毅接管《北大商业评论》,一方面紧锣密鼓的组织编辑队伍与运营公司准备实施“张氏媒体帝国”的梦想。这“一石二鸟”的险招虽然会导致麻烦甚至让北大与光华受损,在学校领导那里得到“麻烦制造者”的称号,但后面的利益是巨大的。一方面,可以在光华建立“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独裁王国,另一方面也是在开创“张氏媒体帝国”的伟大蓝图!和这些相比,其他的损失又算得了什么呢?以至于利令智昏的他在光华对何志毅问题的声明中居然不顾光华管理学院非独立法人资格这一基本法律常识,声讨何志毅出卖了光华的主办权和知识产权。W前院长看了,估计得亲自给维迎开小灶辅导一下法律基础知识,或者说一句“再出公告前一定让我看看,别再出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