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于2013年1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文件,意见中明确要求高校“对纵向项目要防止同一科研成果在不同项目验收中重复使用”。
二.全国社科规划办在《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结果公布》中指出在评审今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与教育部及其他省部级在研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情况,对这类课题规划办现做出规定:不得以同一成果申请结项,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按撤项处理。在2013年9月发布的《关于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3]第41号)中又强调:“1.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逐项核实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对于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情况的,应当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项目负责人重新填报。2. 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审查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必要时可利用查重软件进行检测,对存在引用其他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的,必须退回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审查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是否提供了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
三.全国社科规划办在《关于终止洪玫、孙祥生、罗振宇、王正文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报》中指出,由于“最终成果均存在较多引文和注释不规范”,决定终止沈阳大学洪玫、浙江万里学院孙祥生、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罗振宇、宁夏师范学院王正文四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已拨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规划办申明将在继续严把结项成果政治方向关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学术规范性的审查力度,一旦发现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不规范等严重问题,将视情况作出终止或撤项处理。
四.《关于秦永章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存在严重问题的通报》通报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秦永章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与其2005年出版的博士论文内容重复率达70%。全国社科规划办据此对其提出严肃批评,要求课题组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成果。
五.在《关于撤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关中隋唐佛教艺术研究>的通报》中,教育部社科司认定西安美术学院白文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成果存在学术抄袭剽窃,做出“撤销该项目,按原渠道追回已拨剩余经费,白文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各类科研项目”的处罚。在《关于撤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创新产品扩散机理研究>的通报》中,教育部社科司确认哈尔滨工程大学刘茂长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创新产品扩散机理研究》(项目编号:10YJC790173)的研究成果《电子商务技术同化影响因素模型与实证研究》(《管理评论》2012年第3期)存在学术抄袭剽窃。做出“撤销项目,已拨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刘茂长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各类科研项目”的处罚。
具体通报内容详见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69/index.html)及教育部网站(http://www.sinoss.net/guanli/tzgg/)。
请全校各类科研机构及各级科研人员注意从中吸取教训,树立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力争以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完成各类研究项目;各学院、中心要切实强化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