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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一、疯狂抄袭

2010年3月中旬,“新语丝”陆续刊出署名“求是”的文章,揭露河北大学现任党委书记、校长王洪瑞教授涉嫌严重抄袭的行径。根据“求是”提供的信息,王洪瑞在抄袭的程度、内容、手法等方面都可堪称近年来类似事件的“典型”,因而该事件被网络媒体冠之以“河北大学党委书记、校长王洪瑞‘抄袭门’事件”。

据“求是”文章披露的信息(笔者核实无误),王洪瑞有三部作品涉嫌抄袭,详情如下:

(一)王洪瑞、周易、陈军平、张社列著:《西部人口与资源可持续发展研究》(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年9月版)

全书正文共593页,46万字,该书约有560页内容(占全文约94.4%)分别抄自《西部大开发前沿问题研究》(周毅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4月版)、《民族根本利益与经济均衡发展》(周毅主编,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01年9月版)和《西部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周毅著,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01年12月版),且在书中完全没有注明对相关著作的引用和参考情况。

具体抄袭情况如下:

1. 《西部》第3-70页,抄自《西部大开发前沿问题研究》第19-102页

2. 《西部》第71-125页,抄自《民族根本利益与经济均衡发展》第1-54页

3. 《西部》第126-135页,抄自《西部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下简称《可持续》)第167-176页

4. 《西部》第135-145页,抄自《可持续》第231-240页

5. 《西部》第145-150页,抄自《可持续》第266-271页

6. 《西部》第150-157页,抄自《可持续》第240-246页

7. 《西部》第157-159页,抄自《可持续》第203-204页

8. 《西部》第159-162页,抄自《可持续》第210-213页

9. 《西部》第162-164页,抄自《可持续》第266-271页

10. 《西部》第164-166页,抄自《可持续》第201-203页

11. 《西部》第166-167页,抄自《可持续》第206-207页

12. 《西部》第175-213页,抄自《可持续》第78-117页

13. 《西部》第223-232页,抄自《可持续》第257-266页

14. 《西部》第239-243页,抄自《可持续》第475-462页

15. 《西部》第248-254页,抄自《可持续》第462-467页

16. 《西部》第254-257页,抄自《可持续》第495-498页

17. 《西部》第258-262页,抄自《可持续》第467-471页

18. 《西部》第262-267页,抄自《可持续》第499-504页

19. 《西部》第267-293页,抄自《可持续》第504-530页

20. 《西部》第293-312页,抄自《可持续》第472-490页

21. 《西部》第312-339页,抄自《可持续》第530-557页

22. 《西部》第339-386页,抄自《可持续》第408-456页

23. 《西部》第387-482页,抄自《可持续》第321-407页

24. 《西部》第483-531页,抄自《可持续》第558-605页

25. 《西部》第532-582页,抄自《可持续》第607-656页

26. 《西部》第582-593页,抄自《可持续》第662-673页

(二)任福耀、王洪瑞著:《中国反贫困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

全书正文572页、约39.5万字,据初步统计,该书第二、三、四、五、六章约320余页、22万多字分别抄自《民族根本利益与经济均衡发展》(周毅主编,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01年9月版)等4部著作(详细情况见后文),其中大部分内容几乎是未加任何修改的全文照搬,而该书的“引言”和第一章两部分则明显系根据《西部小康战略》(周毅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2月版)、《反贫困与可持续发展》(周毅著,党建读物出版社1997年6月版)、《西部大开发前沿问题研究》(周毅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4月版)等书的导论部分改写而来。全书578页,竟没有一处注释,参考文献也完全没有列入所抄袭的著作。

具体抄袭情况如下:

1. 《中国反贫困理论与实践》(简称《理论与实践》,下同)第156-209页,抄自《民族根本利益与经济均衡发展》第250-287页

2. 《理论与实践》第三章(211-251页),抄自《西部小康战略》第四章(210-252页)

3. 《理论与实践》第四章(252-319页),抄自《西部小康战略》第五章(253-322页)

4. 《理论与实践》第364-375页,抄自《反贫困与可持续发展》第166-177页

5. 《理论与实践》第375-411页,抄自《反贫困与可持续发展》第185-221页

6. 《理论与实践》第411-441页,抄自《反贫困与可持续发展》第222-247页

7. 《理论与实践》第460-517页,抄自《西部小康战略》第402-421,430-465页

8. 《理论与实践》第522-542页,抄自《西部反贫困研究》(周毅著,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289-306页

(三)王洪瑞:《液压六自由度并联机器人运动控制研究》(燕山大学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

该文第七章“不依赖于机器人动力学模型的鲁棒自适应控制策略的研究”绝大部分内容与燕山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吴健珍的硕士学位论文《6-DOF并联机器人非线性鲁棒自适应控制》(2001年8月通过答辩)的相关部分几乎完全一致。

王洪瑞博士论文(以下简称“王文”)涉嫌抄袭吴健珍硕士论文(以下简称“吴文”)的情况详细列举如下:

1、王文“7.1”(即第七章第一节,正文第92-93页),分别抄自吴文第27-28、29-30页;

2、王文“7.2”(第94页),抄自吴文第36页;

3、王文“7.3”(第94-99页),分别抄自吴文第36、37-41页;

4、王文“7.4”、“7.5”(第99-120页),分别抄自吴文第41-48、57-64、64-68、75-82页;

王文第七章共6节30页约3万字(以每页平均1000字计算),从上述列举的情况来看,王文除“7.6本章小结”(两段,约300字)、“7.1”结尾(约300字)和“7.3.1”(约300字)外,全文约2.9万字几乎全盘抄自吴文,而且王文也没有将吴文列入参考文献。最可笑的是,两文的致谢竟然也有雷同之处。

二、疯狂报复

“抄袭门”事件曝光至今,王洪瑞并没有向社会和公众做出公开和正面的解释与答复(2010年3月28日“新语丝”曾刊发一篇署名为“王洪瑞”的文章,文章否认其博士论文抄袭,但未做出解释,同时以“诋毁本人形象”为由要求“新语丝”删除披露其博士论文抄袭的文章。这是目前所能发现的王洪瑞对抄袭事件的唯一回应)。但在学校内部,王洪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试图消除此事件的影响,同时对他怀疑的“举报人”进行疯狂的打击报复。

(一)屏蔽网络,封锁消息

在“抄袭门”事件曝光之后,河北大学校园网随即出现了极不正常的现象,“新语丝”和“学术批评网”两大学术批评网站以及几乎所有刊发、转载、报道王洪瑞“抄袭门”事件的网站、论坛都被屏蔽,其理由竟然是“河北大学校园网遭到黑客攻击”。直到今日,通过河北大学校园网还无法登陆相关网站和论坛。此外,网络上大量刊登王洪瑞“抄袭门”事件的文章、帖子陆续被删除,诸如天涯社区、保定热线、搜狐论坛、燕赵都市网、河北资讯网、长城在线、百度贴吧、武汉论坛、广东论坛、法制评论网等网站上有关此事件的文章均被删除。通过对内屏蔽校园网、对外大量删贴的行为,很显然,其目的是在河北大学造成“闭目塞听”的局面,让学校师生无法知晓事件真相。

(二)转移视线,混淆视听

自“抄袭门”事件曝光之后,河北大学校内就陆续出现了一些让人费解的言论,让本已困惑于“抄袭门”事件的学校师生更加困惑和扑朔迷离。比如有人传言“抄袭门”事件是“政治斗争”,是有人想借机整倒王洪瑞并取而代之。王洪瑞本人也在4月1日召开的全校科研大会上发表过“不是谁都能当正校长”的这类与大会主题风马牛不相及的奇怪言论。这类言论的目的大约在于混淆视听,将人们对抄袭事件本身的关注转移到检举揭发抄袭事件的动机上来,进而转移到学校内部的人事问题上来,好像王洪瑞校长抄袭行为是否属实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揭发的,揭发的目的是什么。这样一来,似乎人们的焦点就不再集中于“抄袭门”事件本身,王洪瑞校长便能从抄袭泥潭中“全身而退”。实际上,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抄袭事件早已让人们明白,抄袭事件与检举者的动机并无直接关系,抄了就是抄了,没抄就是没抄,与检举者动机何干?

几乎与此同时,网络上也开始充斥对“抄袭门”事件举报者的谩骂和攻击,说举报者是“疯狗”、“披着羊皮的狼”、“卑鄙下流无耻之徒”、“缩头乌龟”、“狂犬病”等等,同时极尽所能,为王洪瑞的抄袭行为进行辩解,或曰“举报者是诬蔑,王洪瑞抄袭纯属造谣”,或曰“只是挂名,王并不知情”,更有甚者说“王是学术带头人,把团队研究成果放到自己的博士论文中顺理成章”。真是咄咄怪事。这些王洪瑞的支持者无修养、无素质、缺乏基本学术观念的表现,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如果支持王洪瑞的竟是这样一批人,这样的素质与教养,只能让人对他本人产生更大的怀疑。

(三)内外其手,肆意报复

王洪瑞校长通过非法侦查、监控等手段,认定“抄袭门”事件的举报者是本校某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在此之后,一系列精心策划的报复行为出现了。

从2010年3月17日至9月上旬,在长达近半年的时间里,先后有30余封针对该院长的匿名邮件发到河北大学部分领导和教师的信箱内,匿名信中充斥着种种诬蔑、谩骂之辞,用诸如“南霸天、大尾巴鹰、大尾巴狼、精神病”之类的肮脏语言恶意侮辱该院长。但就是这些毫无根据、用谩骂和谎言网织的匿名信竟然成为王洪瑞对该院长进行报复的依据。在匿名信出现之后,王洪瑞即指使学校纪检部门对该学院进行以财务为重点的全面调查。对某下属单位进行调查本无可厚非,但王洪瑞竟然要求纪检部门通过调查“一定要拿出×××的证据”。在调查启动之前就有如此明显的倾向性,那这种调查还有何必要,这与网罗罪名、制造冤案的卑劣行径又有何区别?河北大学纪检部门究竟是按照规定开展正常的工作,还是已沦落成为王洪瑞一己之私服务的私人工具?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在纪检部门调查无果后,王洪瑞竟然斥责办事人员不卖力,使办事人员苦不堪言。为了达到整倒该院长的目的,2010年5月初,在王洪瑞的授意下,河北大学又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李××、副校长王××、冯××、王×以及人事处、保卫处、纪检和法规处组成的新的“调查组”,从人事、安全、纪检、法规等方面对该学院进行再次全面审查,但最终也没有获得令其满意的“证据”。情急之下的王洪瑞竟亲自出马,将匿名信集成起来,签发给每位校领导。

在匿名信满天飞的同时,竟然还有黑恶势力介入,3月31日该院长先后接到恐吓电话和短信,用“要命还是要钱”这样的话加以威胁。在21世纪的中国大学中居然会有如此咄咄怪事发生,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更加让人甚觉恐惧的是,除动用学校力量对所谓的“嫌疑人”进行调查外,王洪瑞竟然将公安人员也调动起来。2010年4月1日晚,王洪瑞在保定五星级大酒店——卓正国际酒店宴请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等人,要求公安机关对“抄袭门”事件的举报人进行调查。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未经立案程序和任何合法手续,保定市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竟然真就介入了。近年来遭曝光的各类抄袭事件屡见不鲜,其间涉及大学校长级别的人物也不少见,但人们却从未听说有公安部门介入此类事件的报道。但在河北大学,这种事情却实实在在地发生了。

在这场非法的调查中,与该院长有师生关系的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张×(河北大学教师)、38军现役军人刘××以及河北大学副教授何××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他们被认定是揭露王洪瑞“抄袭门”事件的主要参与者。在未经立案程序和申报手续的情况下,保定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出面,从2010年4月中旬到5月初,先后在上海、涿州和保定等地对上述人员进行了多次调查、讯问,其间对相关人员多有威胁之辞,如对张×说:你还想不想继续读书了,你还想不想回河北大学了,如果不承认上海市公安机关也会介入调查等。对何××也威胁说:在这不说,换个地方你就说了。在几天内,多名公安人员三次长时间讯问何xx,软硬兼施,步步紧逼,给当事人及家人造成严重心理伤害和负面影响。

在公安机关“介入”后,王洪瑞行事似乎更加大胆,5月初,王洪瑞主持召开学校党委常委会,要求以

“威胁河北大学稳定,损害校长及学校声誉”为由对何××进行处理,在多数党委成员不表态的情况下,王洪瑞说“我不强求你们一个个表态了”。在党委常委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学校纪委副书记路××被迫根据王洪瑞的指示,将何××约至纪委,向其转达所谓“学校党委”的意见,认为“抄袭门”事件对王洪瑞校长本人和河北大学都造成了严重伤害,且威胁到河北大学的稳定,因此要求何××彻底交待,而且必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否则将会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一名青年教师进行如此的威胁、恐吓,王大校长的手段不可谓不狠!

面对接二连三的对自己和自己学生的调查、讯问、恐吓,5月初,忍无可忍的该学院院长以河北省政协常委、省管优秀专家的身份向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同志实名举报王洪瑞的不法行径,控诉王洪瑞在“抄袭门”事件曝光后不但不诚恳向学界致歉,反而对他所怀疑的举报人进行疯狂报复的违法乱纪行为。举报信引起了省委领导的重视。5月中旬,省委政法委和省教育厅等部门先后到保定市公安局和河北大学进行调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王洪瑞明目张胆的打击报复行为。但王的嚣张气焰并没有丝毫收敛,5月15日下午14:30分,他亲自发短信威胁该院长:“把×××(即该院长)哪年获得的这些头衔都统计一下,就要我当校长期间他得到的好处!还有告他的信也集成起来!我明天下午去石家庄得活动此事了。”为配合王洪瑞的行动,对该院长进行造谣和侮辱的匿名信更加频繁地出现在河北大学领导和教师的信箱,至今仍未消停。仅9月1日至 8日,就有七八封之多,几乎每天一封。目的是从阵脚上把对手搞乱,从意志上把对手打垮,从名誉上把对手搞臭。

王洪瑞“抄袭门”事件已经曝光半年。直至今日,王洪瑞不仅没有对抄袭行为向社会大众、学术界和河北大学师生作出任何正面回应,从自身角度反省抄袭行为、作出诚恳的道歉,反而利用党和政府赋予的职权、动用各种力量“深挖”举报人并对其进行大肆的打击报复,所采取的行径不仅卑劣,而且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甚至涉嫌违法。如果这种“打假者反而被打”的局面任由其发展,那么可以想见,中国学术发展的道路将举步维艰。

(感谢何达仁先生惠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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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早报》报道 因“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让“河大校长抄袭门”备受关注。今年3月有网友指称,河北大学校长王洪瑞博士论文第七章绝大部分内容与燕山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毕业生吴健珍的硕士学位论文相关部分几乎完全一致。前日,记者在中国国家图书馆借阅了两人的学位论文,详细比对后发现,相关部分内容确实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相似段落一字不差

中国国家图书馆馆藏的博士学位论文显示,编号“TP242.2”的王洪瑞博士论文《液压六自由度并联机器人运动控制研究》第七章的绝大部分内容与编号“TP273”的吴健珍硕士学位论文《6-DOF并联机器人非线性鲁棒自适应控制》第三四章相关内容高度相似。

据记者统计,王洪瑞博士论文正文共123页,第七章共六节(第92-121页),版面字数约2.9万字,除了部分小标题、“7·1”节结尾一段约270字、“7·2”节约300字、“7·6”节小结约120字和结论约1000字没有在吴健珍论文中出现,该章超过90%的内容(约2.7万字)与吴健珍论文的第三四章相关部分基本相同,多数段落甚至一字不差,主要差异也仅在于“因此”、“我们”、“我们知道”等过渡性词语的有无。

此外,王洪瑞和吴健珍这两位燕山大学的毕业生对于导师的描述都极为相似。在论文致谢部分,两位作者都称他们的指导教师有着“渊博的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富有创建(见)的学术思想”。在王洪瑞博士论文附录参考文献部分,列有数位燕山大学工学硕士的学位论文,但吴健珍的硕士学位论文并未出现。

校长是学生论文副导师

据河北大学官网“现任领导”栏显示,1999年8月,王洪瑞由燕山大学副校长任上调往河北大学。

根据吴健珍硕士学位论文信息,1999年9月,在燕山大学本科毕业后,吴健珍考取母校电气工程学院自动化系,攻读工学硕士学位,王洪瑞即是指导其论文写作的副导师。吴健珍于2001年8月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王洪瑞则在2002年10月拿到了工学博士学位,两者毕业时间前后相差一年零两个月。

相关新闻:

王洪瑞14个月出版两本跨学科专著

在2002年9月至2003年11月共14个月的时间里,除了在2002年10月份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外,担任河北大学校长的王洪瑞还出版了两本跨学科的著作,一本是2002年9月出版的《西部人口与资源可持续发展研究》,另一本是2003年11月出版的《中国反贫困理论与实践》。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本著作主要涉及西部大开发、反贫困问题、可持续发展等经济发展主题,与王洪瑞的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相去较远。

网友“求是”曾发帖指出,这两本跨领域专著与多本署名为“周毅”的著作,如《民族根本利益与经济均衡发展》、《反贫困与可持续发展》等,在内容上有大量重复。

早报记者查阅《中国反贫困理论与实践》一书,全书578页没有一处注释,仅在书末列有主要参考文献。在主要参考文献部分,署名“周毅”的著作仅列有《西部反贫困研究——迈向小康》,网友“求是”所举内容有大量重复的多本著作均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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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00:25:56
三评河北大学党委书记兼校长王洪瑞教授“抄袭门”事件——兼论科研诚信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时间:2010年7月2日

作者:冀达和(河北大学教授)

关键词:

河北大学党委书记兼校长王洪瑞跨专业、大比率的抄袭行为令学术界震惊,为了替自己“灭火”而采取的报复行为,更是让被镇压者心惊肉跳,使知情者心有余悸,不知王洪瑞的权力有多大,报复还会变本加厉到什么程度、持续到什么时间。可怜的河大人,尤其是被王洪瑞打击报复者,心里在期盼,这种日子什么时候才能结束啊?
王洪瑞的抄袭行为被网络媒体曝光(2010.3.13)已有三个多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和部门,谁也没有任何正面的、公开的回应,好像王洪瑞没有抄袭,或者这种严重、恶劣的抄袭行为没有被曝光一样。

结果为什么会是这样?这与我国高等教育的干部体制有关系——一旦某人当了“一把手”,没有任何约束力量起作用,如果“一把手”愿意,就可把自己当成21世纪大学里“山寨版”的“皇帝”,我们的王洪瑞书记兼校长在河北大学的行为便是例证。王洪瑞喜欢摆架子,如公然违纪为自己配备超标车,五品官坐上了四品官的座驾,看其摆出的架子,人们不知道他的“水”有多深,便把他猜想为有来头的“大人物”,以不得罪为上策。正是有关部门的这种心态,让王洪瑞有恃无恐,不但不对自己的抄袭恶行表示半点歉意,而且对被怀疑的揭黑幕者的打击报复只能用“穷凶极恶”加以描述。王洪瑞为什么敢于肆无忌惮地抄袭并对怀疑的举报人进行肆无忌惮的打击报复呢,原因之一在于我国相关法律的缺失。

刘延东同志在前不久召开的“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的讲话中,鉴于“一段时间暴露出来的学术不端和欺诈行为令全球科技界为之震惊”的客观事实,大力倡言“积极推动科研诚信立法”。教育部陈希副部长也表示:“今后应加强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建设,为有关单位惩处学术造假和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提供法律依据和途径。”为科研诚信立法,这是极富战略眼光和意义的好主意。试想,如果国家有严密且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王洪瑞还能这么气焰嚣张吗?对其抄袭行为负有查处责任的相关部门,还能像抄袭行为没有发生、打击报复未曾出现一样地过安顿日子吗?扩大一下范围,全国并不鲜见的高校领导抄袭丑闻,还能总是以无结果而收场吗?有鉴于此,我们说,科研诚信的立法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否则,学术诚信就不会成为主流,抄袭者就会比辛勤劳动者,过得更“光彩”、更逍遥和更有官位、金钱、荣誉通吃的前途。

科研诚信立法从哪下手呢?有现成的法条规定可资借鉴。物质财富是劳动的结果,把他人和国家的物质财富抓到自己手里为盗窃。我国的《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简单地说,这一法条中有两个要点我们应该注意。第一,在性质上区分个人、他人和国家,把他人的财物未经允许便拿来归己所有的是盗窃。第二,这种行为严重者要被判刑。他人的物质财富是财富,他人的智力财富(以表达出来的知识产品为凭据)是财富吗?如果不是财富,知识产权从何谈起呢?看来,说智力财富不是财富无根据、无道理。既然如此,抄袭他人的智力财富是否为盗窃?承认其为盗窃顺理成章。既然抄袭他人的智力财富为盗窃,抄袭者为什么就可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抄袭是否为盗窃的性质判定,而在于确认这一性质判定的前提下,如何处置盗窃他人智力财富的细化性规定。问题的症结也在这里,因为我们的法律规定中还没有相关的内容。

循抄袭他人成果为盗窃他人智力财富的思路为科研诚信立法,使学术打假有法可依,是学人之幸,国家之幸,更是我们的民族之幸。因为有了这样的法律,就有可能不出现(起码是少出现)王洪瑞、陈“洪瑞”(河北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校长助理、后勤集团总经理、赫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北大学新近上报省委组织部的副厅级后备干部陈军平,他与他的“恩主”一块抄袭,自己单独抄袭更疯狂,把别人的文章换上自己的名字便拿出来发表)以及其他什么“洪瑞”的疯狂抄袭行为;既便出现了抄袭,由于有法可循,抄袭者就能够受到应有的处罚;由于有法可循,抄袭者也就不敢对揭黑幕者进行肆无忌惮的打击报复,因为相应的法律能为揭发抄袭(盗窃)行为的举报者撑起一把正义的保护伞!

剖析王洪瑞的抄袭行为、行为被曝光后的疯狂举动以及造成的难以估量的有害后果和极为恶劣的有害影响,我们便能体会到,科研诚信立法是多么地适时和必要!

(感谢冀达和先生惠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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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08:46:14
如果情况属实,的确应该严惩,因为有错即改也是可以理解,毕竟以前对抄袭无人过问,大环境影响下,随波逐流是常事,但如果不知悔改企图掩饰过错并打击报复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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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0:59:31
这些都见怪不怪了,干大坏事的人都是有权力的人,一般的小民百姓都在夹着尾巴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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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10:15:06
牛人羡慕不来的,你有本事你也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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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6 22:30:50
是领导,不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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