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WII 发表于 2013-10-29 09:32 
先生还是没有明白劳动是没有价值的
12小时劳动的价值 是多少?让你计算你不会,我算了,你以为你就会用 ...
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只有当劳动凝结(物化)在商品中,才形成价值;所凝结的劳动量越多,价值就越大;如果其他条件相同,那么所凝结的劳动量的多少就与劳动时间的长短成正比,也就是商品中价值的大小与劳动时间成正比。
如果工人平均每天生活所需要的全部生活资料必须用6小时的劳动才能生产出来,那么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就由6小时的劳动量所构成;如果这些生活资料必须用11.8小时才能生产出来,那么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就由11.8小时的劳动量所构成。
由于工人的劳动力只有通过对生活资料的消费才能被生产出来(没有这些生活资料,工人就无法生存,劳动力也就不可能被生产出来),因此,工人每天必须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就构成了“劳动力的日价值”。在马克思的例子中,这个日价值就由6小时的劳动量所构成;在你的例子中,这个日价值就由11.8小时的劳动量构成。
由于价值并没有一个独立的存在形态,因而任何人都不可能直接测量出每小时的价值量到底是多上,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断定12小时形成的价值等于6小时形成的价值的2倍,也并不妨碍我们可以依据生产工人每天必须的生活资料所需要的时间而断定劳动力的日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