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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6
这边厢,阿里巴巴表示第一上市选择地依然是香港,认为港交所需要时间消化合伙人制度,并强调不着急上市。那边厢,敌不过阿里巴巴千亿集资额的诱惑,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24日晚间发文分享其对投资者保障与股权结构的新看法,并指出,香港资本市场已站在了改革的十字路口,应该认真考虑对符合创新型公司的申请者修改上市规则,给予创始人股东一定的“特殊权利”。    而就在此前不久,李小加发文提出“公众利益至上”的观点,貌似否决了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24日,李小加在长约4000多字、题为《梦谈之后路在何方——股权结构八问八答》的文章中态度大转弯,他指出,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与上市公司股权治理机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在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下,监管者只关注股东、董事和管理层这三类人群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关系,是否属合伙人与此无关。而在一个好的制度设计下,给予创新型公司创始人一定的控制权与保护公共股东利益并非不可调和,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创始人的控制权大小必须与市场的制衡和纠错机制相匹配,以减少创始人因错误决策或滥权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带来的损失。
    李小加在文中解释给予创新性企业特殊权力的必要性,他表示,创新型公司由创始人的伟大梦想和创意发展起来,创始人创业时都没什么资金,必须向天使投资人、创投、私募基金等融资来实现自己的梦想,这使得他们在公司中的股权不断被稀释;一旦公司上市,他们的股权将进一步下降,作为公司发展方向掌舵人的地位将面临威胁。在公司的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甚至可能会被轻易地逐出董事会。为了鼓励创新,为了保护这些创新型公司的核心与持久竞争力,国际领先的市场和很多机构投资者在这方面已经有了新的思考与平衡,他们认为给予创始人一定的空间与机会掌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也是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一项重要内容。
    李小加表示,如果维持现状,不给予创始人对于公司控制权任何形式的特殊权力,香港可以保持传统公司治理机制的纯洁与简单,可以轻易占领道德高地,但是也可能意味着香港主动放弃了一大批引领经济潮流的创新型公司,从而失去市场未来的核心竞争力。他表示,讨论修改上市规则已迫在眉睫;否则香港有可能会因此“丢掉整整一代创新型科技公司”,并呼吁市场参与者加入到广泛的讨论中,把握住为香港市场规划未来的重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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