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私有化产生的效果的确难以估量,但我觉得国家发展到这程度,不应该再剥削农民,城里靠不正当手段爆富的垃圾太多了,为什么还要剥削农民?
发一篇秦晖在《经济观察报》专栏里的最新文章,供楼上各位参考:
秦晖
“我以为,当前关于农民问题的各种说法千奇百怪,但两个说法最为虚伪:一是说让农民当自耕农他们会失去保障,把他们弄成佃户反倒有保障了!二是说:只许官府征地、不许农民卖地,这是为了农民的利益!”
近年来,农民缺少社会保障的情况日益受到关注,而与此同时各种非农业性土地开发和政府“卖地财政”对土地的需求又急剧增加,于是“土地换保障”的说法流行起来。
应当说,这种说法在理论上比起过去那种 “不许农民处置土地就是‘保障’了农民”的“土地福利论”来是个进步,因为它至少承认了土地的所谓“非私有”状态并没有给农民提供保障,而在实践中,比起过去造成大量“三无农民”(无地、无业、无保障)的“圈地运动”来,以提供社会保障作为“圈地”的条件也是进了一步,如果主事者足够仁慈,农民土地被圈占后得到足够的“保障”的皆大欢喜案例也不是没有。
但中国的事情往往是好心人搞试点通常会成功,一旦普遍实行,就是另一回事了。“土地换保障”如果作为一种强制措施来推广,我们有理由表示强烈的担心。
有田可佃,就无需保障?
这里首先要澄清一种相沿已久、人们习以为常而不觉其谬的说法:似乎耕种“非私有”土地的农民对于社会保障的需要不如自己拥有地权的农民。
农民对土地的权属和他们对于“社会保障”的需要是什么关系呢?我们知道,所谓社会保障与一般意义上的收入不同,它是一种针对“风险”的“社会安全”保证。无收入当然谈不上“保障”,有收入未必就有“保障”(如果收入不稳定或不足以应付意外),而高“保障”也未必意味着高收入。农民——以农为生者如果无地可种又没有改业,那就没了收入,无法谋生,就不仅仅是“保障”的问题了。假如他种着地,一般情况下多少有收入,但仍然有生老病死的“风险”,有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困难,那就属于社会保障问题。
而有地可种的农民又有两种情况:有些人种的是自有土地(包括农户自己私有的,或农民自由组成的自主性“集体”所有的,笔者论证过这两者差别不大,两者互相转换也容易),有些人种的不是自有的地(包括别人私有的,或非自主性官办“集体”的土地,这两种情况本质上也类似)。通常我们把前者叫自耕农,后者叫佃农。就收入而言,自耕农是否一定比佃农高?未必。假如那佃农有资本、有足够的经营规模,他可能是所谓“富佃”或租地农场主;即便就是小农,假如他承租的地主足够仁慈,地租率很低,则其收入也不会比同等耕作水平的自耕农差多少。
但就“保障”而言则可以肯定,在两者收入相当的情况下,自耕农的自我保障能力无疑要强于佃农,而决不可能相反。换言之,佃农之需要“社会保障”肯定超过自耕农。道理很简单:当出现正常收入无法应付的风险 (如大病或高额学费之类重负)时,自耕农还有收入以外的资源(主要就是他自有的土地)可以变现,万不得已他还可以“卖地救命”、“卖地求学”,而佃农连这最后的出路也没有。
当然,这两者的差别不能过高估计,因为“卖地救命”只是一次性的,地卖了他也就变成佃农,下次再遇到风险,两者就一样了。正因为如此,即便是自耕农也需要有基本社会保障,而不能只靠那最后的“卖地救命”。今天的发达国家,农民既有地权又享有社会保障是常见现象。而地权归农的主要好处也不在于“卖地救命”。但无论如何,你总不能反过来讲佃农的自我保障能力倒比自耕农强吧?“卖地救命”之所以靠不住,不就因为卖了地他就“沦为”佃农了吗?如果佃农反而更能自我保障,就该是“升为佃农”了,“卖地救命”岂不成了好事?笔者过去指出过“土地代替保障”之说的悖谬,但此说如果还有那么一点理由,那也只能是说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或许还有点保障作用,而只有“使用权(佃权)”是不行的,更别说连“佃权”也不确实,只是在他人允许下“使用着”而已了。
然而这么明白的道理,有些人就楞往歪里讲。这些人宣称:如果土地归农户私有,他们就没了“保障”;只有他们种着“官地”,才是拥有某种“保障”的。过去这“官地”说拿走就拿走了,并不提什么保障。如今有了进步,当主人要收回“官地”不让种了,才想到要给“失地农民”以保障,而以前似乎就没有这个问题。于是这保障似乎就是土地“换”(哪怕并非自由交换)的。显然这种说法仍然带有过去那种“土地保障代替社会保障”之说的强烈影子。但问题在于:在拿走农民耕种的土地之前,农民就不需要“保障”吗?或者说即便理论上需要,其迫切性是否就不如私有者农民那么强烈?
其实这个问题无非就是拐弯抹角地问:是否只有自耕农才需要“社会保障”,而佃农反而不需要,或至少不那么需要?佃农比自耕农更能保障自己吗?如果直截了当这么问,相信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拐了几个弯,似乎就把人弄糊涂了。
仁慈主人关照下的佃户不需要保障?
这不,有反对地权归农者就争辩说:种官地的农民不能说是一般的佃农,因为官家比一般私人地主仁慈,地主要收租,而官家不收。的确,自从免除农业税的改革推行后,农民承种官地的条件空前改善了。这个进步确实来之不易,我们应当创造条件把它巩固下去。不要忘记,仅仅几年以前,官地耕种者的沉重负担 (可以理解为官租)曾经造成“三农三真”(“农村真苦,农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困局和农民弃地而逃、土地大量抛荒的严重后果。最近为宣传“十七大”,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公布了湖北农民朱建华家的票据本,1998年,朱家4.9亩责任田收入1300多元,而他要上缴的费用达1277元,“官租”率高达90%以上!2000年,他家总收入不到6000元(含非农业收入),实际上缴达1514元,按农业收入计,“官租”率恐怕也超过一半。这种情况只是这几年才出现改变。更不要忘记,再几十年前的“困难时期”,官家比一般私人地主更甚的苛取甚至曾造成饿殍遍地的大灾难。
但是,即便我们忘掉了这一切,现在要问的是:如果佃农的确遇上了个难得的好主,他免除地租分文不取,佃农就会比自耕农更有“保障”吗?
显然未必。如前所述:假如在同样没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佃农和自耕农遭遇了严重的困境,拥有土地的自耕农万不得已还可以 “卖地救命”,而“仁慈主人关照下的佃农”仍然是连这条路也没有的——再仁慈的主人,他能给你免租,难道还能让你“盗卖”他的土地不成?
当然,如果这个仁慈主人除了出租土地外还提供另外的慈善援助,那又另当别论。但这里证明的就不是什么“土地代替保障”,而是土地之外需要另有保障了。而且这一点同样对于佃农(无论官佃还是私佃,也无论主人是否仁慈)比自耕农更为重要。
总之,种官地的农民比自耕农(私有者农民)更缺少自我保障能力,官家的仁慈最多使他的收入不低于自耕农,但自我保障能力弱于自耕农则与一般佃农无别。因而他们也比私有者农民更加需要“社会保障”。而且是被“征地”之前就需要。至于被征地以后,那就是如何糊口的问题,而不是看不起病、上不起学这类“社会保障”问题了。如果说国家或社会还无力“保障”他们,而希望他们自己保障自己,那就应当把地权交给他们,那才真正有点“土地代替保障”的意思。如果不想给他们地权,当然也可以说出一些理由,比如说是为了随时征地方便,为了避免农民利益“过于强化”、防止农民“过分”的漫天要价,为了便于国土整治,为了加快工业化原始积累而需要农民作出牺牲等等。但说是为了“保障”农民就未免太那个了点。
我以为,当前关于农民问题的各种说法千奇百怪,但两个说法最为虚伪:一是说让农民当自耕农他们会失去保障,把他们弄成佃户反倒有保障了!二是说:只许官府征地、不许农民卖地,这是为了农民的利益!说“虚伪”似乎有点过强的价值色彩,我知道作为研究者而言不太合适,但我似乎找不到更恰当的说法。因为我不能说这两种说法错误:不让农民做自耕农,在地权问题上实行官府垄断,也许都是有道理的——但绝不是他们讲的这种道理。很多市场经济国家经过严格的民主法治程序(这往往很费事)也可以为重大公共利益而征用土地,但他们从不说这是“为了被征地者的利益”。
“土地换保障”,还是“没收土地,
再赐予保障”?
我过去提到“卖地救命”,有人就很光火,以为这话很难听。但现在“以土地换保障”似乎成了改革热点、为农民着想的好事而被津津乐道。然而这两者有何区别?或曰:“救命”是一次性的,而“换保障”长远有效。其实“卖地救命”不过是极而言之,说明生命比土地更重要,在没有其他保障手段的情况下剥夺作为最后出路的农民土地变现权是违反人道的。但是农民有了这一权利后他们当然不会仅仅用它来“救命”,他们也可以“卖地”来买其他东西,包括各种保险。这不就是“土地换保障”么?
与那种越俎代庖的“土地换保障”相比,这种农民自主的“土地换保障”真正的特点在于:由于土地的市场价通常都远高于“征地补偿”,因此它应当能换得更高水平的“保障”。当然这要有充分发育的保险市场、适合的保险产品而且农民也充分了解有关信息。政府如果想在这些方面提供服务与帮助,何愁无所作为?至于在商业性的保险(土地“换”保障的提法本身就有商业色彩)之外还需要福利性的、转移支付型的社会保障,政府如有能力和意愿也完全可以做。在正常的市场经济中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是互补、而不是互相排斥的,何况如上文所述,这样的社会保障本来在农民被“征地”前就应该有,农民“失地”后再给都已嫌迟,怎能反而用作剥夺农民地权的理由?
更重要的是:农民自主的“换保障”(或曰“卖地救命”)必然是以农民的需要为前提,否则农民会拒绝交易。但如果是农民无法自主的“征地后以保障来补偿”,那前提就不是农民的需要,而是对方的需要。亦即无论农民是否要“保障”,只要官员或开发商要圈地就可以搞。这样的“土地换保障”往往并非是为了保障农民,而是、至少首先是要保障“卖地财政”的成功。如果他们还不想圈这块地呢?那就不会有“换”,农民也就没有“保障”了?
当然,农民自主的“土地换保障”与现有体制有矛盾。严格地讲,现今土地制度安排下是谈不上“换保障”的。这是因为如今的“土地换保障”并不是在承认农民地权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自愿“交换”,而是一种行政性、强制性安排。确切地讲,这种做法与其说是 “土地换保障”,不如说是“我没收你的土地,再赐予你保障”。因而这种做法的后果便随“我”的意愿而具有太大的不确定性。显而易见:“土地”与“保障”都有多少、强弱、各种各样的千差万别。到底以多少“土地”来换得什么水平的“保障”?这里面的文章太大了。
从理论上讲,对这个问题归根到底无非是两种办法:或者通过讨价还价实现自愿交易,什么“土地”换来什么“保障”由双方的“契约合意”决定。或者由一方(即“征地”方)决定:如果他大慈大悲,也许“换”来的保障会超过土地所值。但假如是这样一种慈善行为,又何必硬性规定受助者必须接受?农民自愿“交换”土地所得的“保障”如果不足而政府又想献爱心,难道会找不到别的办法?而如果官员刻薄寡恩,以很少的“保障”夺走农民价值很高的土地,以实现“卖地财政”的目标,你又如何防止呢?
“土地换保障”能否通过自由交易的市场手段实现?当然可以。事实上,市场经济中所有者出售己物(例如地产)后以所得购买各类保险 (健康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人寿保险等等)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而且严格地说这才是真正的土地“换”保障,而不是“我没收你的土地,再赐予你保障”。当然,现代福利国家不能只有这种商业化的“保障”,尤其对穷人,具有一定程度转移支付的社会保障是民主国家的责任。具体到农民而言,土地价格如果太低,他们就无法“换”到足够的保障,仍然需要国家的帮助。但这为什么要以不许交换为前提?
有人可能会假设农民比较鼠目寸光,他们拿到地价就挥霍了,而不去买保险或者没有买足够的保险。尽管在处理农民自己的家事——而非国家大事——上官员是否就比农民自己高明是很可疑的,但如果官员真的要为农民操这个心,也可以考虑在交易的基础上再实行某种强制性保险统筹。这样做尽管也有争议,但肯定比干脆不许农民交易要可取得多。
我认为:对农民来说,从土地上获得的财富大部分是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储量,而现行的“城市化浪潮”或者说“价格”之下往往是抬高了土地的价格而诱惑引起土地的“转让”或者像您说的政府征集。目前农民并非没有土地私有的意识只是还没有私有的权力!落后与低效率的农业产出则是诱使农民转让出土地的诱因,即使是土地私有的市场交换当中,农民也不是意识形态中的平等主体。由于权力与意识的缺陷,使得他们在交易中损失了很大的利益。
其实,造成这种差异是城市化中所带来的也是必然带来的问题,从供给本质上来讲,城市的土地于农村的土地是没有差异的,只是需求的差异而已。城市的另一种价值载体则是城市的土地在空间上,被人们赋予了更多的有形的与无形的资本积累而已!!!这是引起需求的动因。那么,在城市化过程中,如果我们仅仅是在口号上大张旗鼓,而被我们忽略经济与政治中本质的东西,那么,这和和谐岂不相悖???
呵呵。。。
增值部分国家可以征收高额累进税,用于全民福利。没实行私有化,土地收益也没到百姓手里。只有实行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公平自由的市场交易,个人牟取暴利的机会才能降到最低。
政府垄断土地供给只是给政府和开发商牟取暴利的机会,设置了进入城市的高门槛。由于对土地供给的人为限制,增加了进城人员的生活成本,使得农民迁居城市几乎不可能。将来这些农民只能回到农村;农村人口不能有效的转移出去,三农问题就根本无法解决。
土地私有化后,通过利润的引导,土地供给才会趋向合理。城市的房价降下来,农民才能进城。人口总数那么多,农民不能在城市住楼房,就得在乡下住平房,从节约耕地的角度来看也不应当限制城市土地供给。控制土地供给只能说明政府对市场经济没有信心。但人为干预土地供给的结果只能是资源配置的效率更差,生活的成本更高。
陈志武
目前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是先画了几个不可碰的“圈圈”:政治组织对农村的绝对领导、土地公有制、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不能合一,并且土地不可兼并转让。如果这四个圈圈不可碰,那么不要说找农村发展专家,即使叫上帝来给中国三农问题出主意,他也可能无能为力。
现在讨论农村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时,大家都喜欢以“如果这样做,会不会出问题?”来判断方案的可不可取,所以,也总拿不存在的“十全十美”的方案作为参照的对象。
土地私有后会不会有问题?当然会有,但是不是比现在的局面更糟糕?各国的私有制经验证明——不会。现在的事实是,在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度下,土地照样在转为非农用途,在此过程中权力和资本获益最多。
相比之下,如果土地私有,在转让过程中拥有地权的农民至少还有点发言权,是交易的主体方,在许多情况下农民的所得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少。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收益是,农民会更富有了;其制度成本是,那些掌权者少了捞钱、捞权的基础。
我自己家还在湖南农村,有哥哥弟弟在那里务农。我们不能再拿农民去试验什么“第三条道路”,而应该在世界各国已经试验过的“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选择一种。看看今天成功的国家里,有哪个是以公有制成功的呢?答案不言自明。
有些“圈圈”应该碰目前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是先画了几个不可碰的“圈圈”:政治组织对农村的绝对领导、土地公有制、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不能合一,并且土地不可兼并转让。
如果这四个圈圈不可碰,那么不要说找农村发展专家,即使叫上帝来给中国三农问题出主意,他也可能无能为力。这就好像去找最好的救命医生,同时又先规定这些医生不能用哪些能救命的药方与药品。甚至说,“他们大多数不是专家,只是十足的白痴!”我们反倒应该问问自己:是真的要解决农民的问题,还是只为了自己以及权贵的政治前途,借农民的话题为既得利益说说而已?
联产承包制度的建立以及其成功恰恰说明一点:应该让农民个人的责任感尽量地发挥。也就是说,我们所有的制度设计都要围绕这样的基本原则:农民自己比官员更会对自己负责,农民自己比官员更知道什么、以及怎样做,对自己、对后代更好。
照这一理念继续走下去,下一步只能是把土地产权分回到家庭个人,这才可彻底发挥出农民最自然的责任感。也可以让农民自愿、自发地形成以家族、宗族为基础的经济自助体,也可让他们自发“计划生育”等等。如果没有土地产权私有,这些自发的行为都很难。相反地,以生育为例,现在的制度反倒变相鼓励多生。我所了解的农民,谁都比官僚们更负责任、更为自己的后代着想。
如果不通过土地私有等改革尽最大可能发挥农民自然的责任感,让个人的空间尽可能达到最大,那么农民没有别的选择,只能事事靠国家,也只能事事怪国家。
与此同时,农民只是官方指令的被动接受者:他们只能听命于官的安排,也任由官的摆布。一方面我们说官员的权力太大、太不受约束,另一方面又把对农民最要命的东西——土地权控制在官的手中,这让农民的腰怎么能挺得直?解决官员权力过大的最起码的办法,是减少他们手中能控制的资源,把土地权还给农民。
十全十美、让每个农民都好的方案是等不到的。不能因为几个不负责任的农民,就要求所有负责任的农民都付出代价。
制度问题严重有人说,上面的“几个圈圈都不存在‘不可碰’的假设,实际上这几个问题在80年代就开始碰了”,这可能是我与他们理解的重要差别之一,我讲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对官员权力的实质性制约。而他们讲的“土地私有公有在学界有争论,但全国农村的实践没有什么争论”,“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统一,在80年代在很多县市就开始了”,以及“土地的兼并和转让在贵州进行了20年了”,这些都是一些“换汤不换药”的尝试。
在政治组织对村、对基层的绝对领导没有改变之前,如果在这些尝试中问题不出现,那反倒奇怪了。
这些实验都没有形成气候一点不令人吃惊。那么,为什么没有进一步在那“几个圈圈”上做文章呢?只要行政权力(官权)、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不受到实质性制约,那些“换汤不换药”的尝试,起初对改善农民收入可以发挥一定作用,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举例说,前些年在农村试验过的农村信用社,当时允许他们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去运作,政府放手不干预,这听起来不错。可是,当掌握大权的村长、乡长、村支部书记、乡支部书记开始写条子,要这些乡村信用社为其关系户提供贷款时,这些乡村信用社就不好办了。如果遵命就意味着不良贷款、信用社未来可能要垮;如果不遵命,信用社今后的存在资格可能要泡汤。
这些权力当然还掌控着许多其他。只要这种权力结构还在,产权保护、合约权益保护、农民的致富空间都会非常有限。什么做起来都是四不象。
阻碍农民致富、阻碍农民享受公民待遇的障碍之一是现存的权力结构,而土地公有不仅没削弱官权,反而加强了,使官权掌握了更多的物质基础。如果是这样,减弱官权的答案之一,不就是把土地权还给农民自己吗?
如果有些农民选择把地卖掉然后进城生活,这又有什么错呢?如果我们真的在为他们的权益与福利而努力的话,那么看到他们境况的改进理所当然是令人高兴的。有人可能会说这对留在农村的人不公。其实不是这样,因为一方面留在农村的人可以有更高的人均耕地面积,他们的生产力可以提高,有利于其生产效率的改进;另一方面这些农民也有权选择把地卖掉进城。要知道,改变中国农民收入的必然出路只能是让相当多的农民进城,改为非农。
道理很简单,人们对食物的需求是不会因农业的增长而增长,但非农需求却无止境,新的技术创造新需求。因此,如果农民选择把地卖掉进城生活,我们应该恭喜他们,那才是我们为他们做了一件好事。
因此,不能再保留维护行政权力、维护城乡和地区间收入不平等、维护城乡和地区间发展机会不平等的公有产权基础了,“还产于民”才对。
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却是“乡村社会的官权过剩,民间权力衰落”。导致这种局面又是由于两方面原因: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所有财产(包括土地)公有。
有一点是显然的:在腐败盛行的社会里,规避腐败的首要方法是把腐败所能碰到的资源减到最小。换句话说,如果一个社会腐败盛行,同时你又把所有的资源和土地交给他们控制,那么没办法在世界上找到比这更糟糕的组合了。
在中国农村,现在掌握在官权手里的资源有两大块:第一,公有的土地;第二,他们不受约束的行政摊派、各类名目的税费权力以及行政审批权。只要这两块还不变,农民的鼻子只能被官权牵着走,“还权于民”和“以民为本”都不可能。
上面讲的第一块资源——公有土地——如果能通过土地私有,那么那些官权就少了牵着农民鼻子走的最重要物质基础了。而土地又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自己的土地,他们就只能求着官权,就不会有“还权于民”。有了“还产于民”才会有“还权于民”。但如果像在一些地方试验的那样,只有名义上的“私有产权”而同时行政权力不受制约的话,那么真正的“私有产权”会很难,因为行政权力可随时侵犯你的产权。
因此,官权是问题中的最关键之处。这一点就涉及到政治与组织行政架构这个最关键之处。实际上,只要官员的权力结构不改变,任何意在制约官权的努力都难办,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前面谈到的那些尝试最终都难以成功的原因。因此,我个人认为,行政的领导权首先要退回到县这一级(就像中国历代皇权都到县一级为止一样),让乡村权力真正由农民选举的人担任。实现“乡镇自治”。
(作者系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
国有制如何抑制民间消费和投资?
陈志武 /文
目前,国有土地加国有企业的总价值大约为78万亿元。按13亿人口算,人均国有资产财富是6万元。假如这些资产的价值每年照GDP的速度增长,那么每个中国人的年收入就多6千元。也就是说,假如每户五人,那么每个家庭年收入就多了3万元!而如果再将这些资产全部均分到个人,并让其全部资本化流动起来,按照美国在2002-2007年间产权的增速大约是GDP增速的3倍来计算,那么每个中国家庭仅财富收入就能年增9万元。
全文刊登在2007年10月13日《证券市场周刊》
过去这些年,中国的发展模式是两头在外:资本不够靠引进外资,产品制造好了靠出口卖。之所以发展要靠外资,是因为直到最近几年国内资本化的能力有限,死财富在中国早就有不少,不动产也历来到处都是,只不过难以将这些死财富转换成可以再投资、再配置的资本;而之所以主要靠出口市场增长,是因为内需不足,当然13亿人口的国家按理需求很容易有,甚至是要多少可以有多少,只不过在未来没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即使有钱也不敢花,更何况人们还没有很强的富有感。
这两者看似不相关,但实际上息息相关。为什么呢?别的不说,两者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土地的公有以及矿产和生产资料的国有(国有企业),因为在国有制之下土地权不能交易或抵押、生产资料权也不能自由交易,这不仅使这些在任何国家都是最主要的资本化对象的东西难以产生出资本,而且这些财富只放在国家账户上而不是在个人家庭账户上,所以,其增值无法被转换成个人与家庭的财富效应、不能转化成民间消费,国有土地、国有资产再增值,社会不能感觉到任何财富效应,内需自然无法增长。
说具体点,这是什么意思呢?先看土地。大约在2000年国家有关部门曾公布,全国国有土地资产总价值为25万亿元。假如这些土地价值每年按GDP同样的速度在增长(每年10%),那么,到今年则为49万亿元。国有企业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2007年8月《求是》杂志上刊登的《国有企业改革在新的起点上稳步推进》谈到,到2006年底,全国有11.9万家国有企业,平均每家资产为2.4亿元,所有国企资产加在一起值29万亿元。
这样,国有土地加国有企业的总价值为78万亿元。按13亿人口算,人均国有资产财富是6万元。假如这些资产的价值每年照GDP的速度增长,一年会增7.8万亿元,这部分财富增值如果分到个人头上,那么每个中国人的年收入就多6千元,小孩、老年人等所有中国公民都算在内了。也就是说,假如每家有夫妻、老年父母以及独生小孩一个,每户五人,那么,这些财富增值算到家庭的层面上,每家每年的收入就多了3万元!
当然,由于这些土地和企业都是国有,老百姓是分享不到的,这些增值再多、再高,也进入不了任何个人或家庭的消费预算中,自然对内需没有积极影响。经济再增长,国有土地、国有资产再增值,对中国内需的增长难有太多贡献,所以中国经济对出口的依赖度照样难以下降,内生增长的机器难以启动。
国有体系对经济和个人财富的抑制作用远不止这些。以前我们讲过,资本是流动了的产权,资本化的过程无非由两步完成,第一步是将产权的范围划清、将其所有者明确,并提供相配的保护产权的制度架构,第二步是把明晰了的产权流动起来,让它成为可以广泛交易转让的流动金融契约。就这样,原来是死的、不能动的财富就转变成了可以再生更多价值的资本,就成了活钱,活钱能更好地生钱!
在土地国有不能交易、生产资料国有不能交易的情况下,踩在脚下的土地财富、藏在国库里的资产财富都不能被资本化,加上中国金融业本身也是国有垄断,这些都使中国自己的资本化能力很难发展,虽然死财富不少,但无法最大化地在本国产生出资本,迫使中国为了发展只能依靠引进外资。国有制不仅限制了中国自生资本的能力,而且压抑了人们收入与财富的增长速度。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在1998年住房市场化之前,中国有住房,也当然有土地,但这些并没有从根本上带动中国的经济增长,没有成为支柱行业。1998年的住房市场化改革从根本上释放了土地的部分资本价值。也就是说,通过把土地所有权所包含的使用权剥离出来,然后允许房产权的自由交易,以此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自由交易,这从本质上让土地财富从死里变活了,于是土地使用权就能被资本化了。1998年开启的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让土地使用权、让个人未来收入流资本化的一种具体手段。解放了并被流动起来的土地使用权就成了极有价值的资本,其资本价值远远超出土地在国有制之下仅作为财富的价值,这些年因房地产以及相关行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土地使用权的大步升值、人们普遍感觉到的财富效应,这些都是具体的见证。原来,让财富产权化、让产权流动起来还能有这么好、这么大的效果!
为什么呢?第一,流动起来的产权比没有明晰化、没有流动起来的产权更值钱,增值速度也更快。这就像没有上市的公司价值可能只等于它的净资产,或者只是其收入的两倍、三倍,而在公司股权上市交易之后,也就是被流动起来之后,公司的市值变成了其净资产的6倍、10倍,是其净利润的40、50倍!2007年7月24日,长沙新河三角洲38万亩土地的使用权,以92亿元的价格成交,创下了我国土地公开出让市场上单宗土地的最高价。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可流动性,如果不是1998年的住房市场化改革,长沙的土地怎么可能这么值钱?或者说,那块土地的使用权怎么可能变成钱或资本?
在2002年时,美国房地产总值约为13万亿美元,股市总值大约是10万亿美元,到今天两者加在一起值41万亿美元,5年累计增值78.3%。而同期间,美国GDP累计增长26.9%。也就是,正因为美国的土地权、房地产以及公司股权都能自由交易、都已充分流动,这些产权的增值速度大约是GDP增长速度的3倍。
如果是这样,假如在中国也将土地和国有企业的产权全部均分到个人,并让这些私有了的产权全部流动起来,每个中国家庭仅财富收入就能每年多增加9万元(3万元*3)。
这恰恰是第二个资本化效果所在,当土地权、国有资产权分到个人、分到家庭并被流动之后,这些产权的增值部分每年、每天能直接进入个人和家庭的消费预算、投资预算之中,财富效应能具体化到个人、家庭的层面上,让财富效应能立即转换成内需的增长,由此进一步带动内生的经济增长。结果,这又反过来使中国资产的价值更进一步上升。换句话说,在土地国有、资产国有不能交易的情况下,一方面因为没有交易价格,所以无法知道这些资产的升值,无法知道是否有财富增值;另一方面,即使有增值,这种财富增值也没有能够去认领的主人,有增值但没有主人,财富增长对内需的推动效应自然不容易有。
第三,流动起来的产权大大降低资源配置成本,使同样的财富价值能更轻松地配置到回报更高的投资项目上,放大财富的“用钱生钱”效果,增加资源的配置效率。
按照这一思路想下去,我们发现,过去这么多年将土地、生产资料都锁在国库中,让财富无法成为资本流动起来,让财富不能增值,其代价是多么高呀!或许我们会说,“不是有很多私有制国家的经济增长慢,而且也难以内生资本吗?”土地以及生产资料的私有并可以被产权化流动起来是资本化的前提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其它的配套法治还必须到位,否则没有几个人会信那些流动起来的产权的价值。换言之,在中国面对这么好的发展机遇之时,如果产权制度上没有什么抑制资本化、压制内需增长的因素,岂不是让经济增长得更快、更好吗?
(作者为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长江商学院访问教授)
瞎讲。
学过经济学没有?
学过历史没有?
大片的谬误。
最基本的一点,农民有和没有土地的产权,有选择总比没选择好吧?大片土地的撂荒就是一种资源配置无效的信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 22:51:27编辑过]
如果真象部分经济学家所讲的那样允许农民转让土地所有权,工商业资本大规模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的话,部分农民一旦遇到家人生病、孩子上学等急需用钱的时候,就会被迫把土地卖掉,其价格应约为每亩收益除以我国资本平均利润率所得结果。当资本介入后,每亩400元的收益中必须除掉雇佣人员的工资(可以大致按200元计算)仅剩200元,我国产业资本的平均利润率可以按10%来计算(当然各个行业是有差异的,还有可能相当大),那么土地的价格将不会超过2000元。一旦超过,投入其中的资本将不会得到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即使已经投入的也会想办法抽出来投向别的生产领域,只有低于这个价格,对产业资本才会产生足够的吸引力。
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时难道就有办法了吗?没有地,你告诉我,他们在卖什么?卖血?!卖房子?!没有土地所有权时,他们选择什么?等死?!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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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少富豪就是靠土地占有权积聚起惊人的社会财富的。在2007年的胡润富豪榜上,杨惠妍以1300亿元的身价雄居榜首,在一年的时间里财富爆增百倍以上,凭借的就是其所在的碧桂园集团圈占土地高达4500万平方米。万科的土地储备超过1500万平方米,市值超过500亿元,新世界的储备规模达1753万平方米,华润置地储备为819.9万平方米,富力地产的储备为2092万平方米。正是靠这些储备的土地,催生了大批富豪,占据了富豪榜的半壁江山,成为中国的一大景观。
他们的致富,是因为有了土地所有权吗?你不觉得你在自相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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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在于,这不仅损害了远郊区农民的财产权益,而且土地增殖收益无论在空间上还是在时间上都是不平衡、
近效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难道远效农民的财产权益就有保障了吗?
国家税收政策制定者是吃干饭的?为什么他们确实是吃干饭的?你不是提到台湾了吗?台湾怎么就有保障?难道你不懂这与所有权有什么内在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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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征用引起诸多社会矛盾的原因不在于征用制度本身,而在操作层面。
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不是也有操作层面上的问题吗?从而这个问题与农民之土地所有权有必然联系吗?按逻辑上的一般的规律,难道不可能恰是因为没有所有权才有了操作层面的事情吗?你不是提台湾了吗?台湾的操作层面的问题在那里?台湾是土地私有吗?
显而易见,楼主连所有权的基本功能都不懂,却在此罗列数据而大谈所有权.实在有些太轻率了.我不明白这个贴何以竞是个精华贴.?另外,由上文,看来楼主对政治也是一窍不通.土地肯定不能私有话
不然社会主义的最后一点贞操都保补住了
贞操???这是谁家的孩子这么天真哎?!
你为只有被强奸才丢贞操啊?
自摸,偷情!全可以丢的啊.你说这两样那样不占啊?!
那些牌坊立的最高的,早就向人家暗送秋波了,或弄了个自慰棒!
中国再多点尔等天真者,真是没救了.
呜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3 12:07:16编辑过]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三农问题可得把握好方向,要不然麻烦可就大了。
且不说姓资还是姓社。到底有利经济的不?社会的安定因素有保障没?
难道这个世界就是有钱人的社会,生活在低层的广大群众就不用管了吗?
金字塔的社会结构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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