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凭阑集》“我所知道的高斯”说他并不是科斯学生,但外间都认为两人是师生,他们也都乐认。
张五常83年论文说科斯1937年论文(企业的出现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不是套套逻辑,因为只要其他因素被考虑到了,就有机会看到企业出现时交易费用增大,即有了验证的含义。(His argument is subject to refutation because the list of other-plausible factors makes it possible to conceive that total transaction costs might rise as the firm emerges.)。甚至,即使所有其他因素都被定义性地包括在交易费用之内,只要我们能分出不同的交易费用类型并且能观察到他们在不同情形下如何变,那也就不是套套逻辑(if one can identify different types of transaction costs and how they will vary under circumstances.)
后来在《经济解释》卷一一章三节“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又提到过同样的问题,是在币量理论之后。我想,这部分是想让我们知道不能直接验证MV=PQ或者“企业的出现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是要干这种事情:“成功地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货币的流通速度在大致上是固定的,继而指出币量(M)与价格(P)的连带关系。”
《经济解释》有两个比较重要的对高斯的评价。第一个是卷三一章六节“高斯的贡献”:
“我们不要从对或错,或者从可不可以作科学验证的角度来衡量高斯的贡献。大师的贡献要从启发那方面看,而修改、发展、推广、考证等琐事是我这后一辈的工作了。于今回顾,高斯给后一辈的启发有三部分。其一是他促使我们注意产权及交易费用这两项局限条件,而若忽略了这些条件,我们就不能解释数之不尽的行为......高斯给我们的第二项启发,是引进了交易费用而给柏拉图情况一个新的阐释。这方面,德姆塞斯的贡献也很重要......第三项启发,是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来分析制度”。
第二个是卷三五章二节“公司的成因”:
“最正确的看法,不是公司代替市场,也不是生产要素市场代替产品市场,而是一种合约代替另一种合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