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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2
中国保险业近几年发展很快,大家来讨论一下,它的发展前景和存在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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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18 16:00:00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潜力很大,保险市场不断发展。近年来,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保险市场经营主体迅速增加。国有保险公司成功实现了股份制改革。汽车,房子,保险已成为当今中国老百姓的新三大件。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市场规模偏小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主体数量偏少,资产总量和保费收入规模较小。二是:保险功能及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影响较低。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不足。保险承保面较窄。三是:市场竞争不充分,保险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市场集中度偏高,险中同构现象普遍。保险公司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保险市场违规问题仍然较严重。四是: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偏低的状况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稳定性,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瓶颈之一。”此段摘自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的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报告(197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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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 20:51:00
“目前实践中产生的保险纠纷以及理赔难的问题,与现行保险法合同部分的一些规定不够明确有很大关系。为解决此类问题,修订草案着重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明确、完善了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保监会主席吴定富2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对保险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

    我国的保险法是采用“保险业法”与“保险合同法”合一的立法模式。它既调整保险市场主体与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关系,也调整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2002年第一次修法重在修改了保险业法部分的内容,基本未涉及保险合同法部分。尽管保险业法的完善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确保其偿付能力,最终体现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目的,但与普通保险消费者联系更加紧密的是保险合同。

    据悉,此次保险合同法部分的修改,重点涉及保险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问题、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理赔相关条款的规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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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 20:52:00
“目前实践中产生的保险纠纷以及理赔难的问题,与现行保险法合同部分的一些规定不够明确有很大关系。为解决此类问题,修订草案着重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明确、完善了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保监会主席吴定富2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对保险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

    我国的保险法是采用“保险业法”与“保险合同法”合一的立法模式。它既调整保险市场主体与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关系,也调整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2002年第一次修法重在修改了保险业法部分的内容,基本未涉及保险合同法部分。尽管保险业法的完善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确保其偿付能力,最终体现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目的,但与普通保险消费者联系更加紧密的是保险合同。

    据悉,此次保险合同法部分的修改,重点涉及保险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问题、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理赔相关条款的规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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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3 10:00:00

在某保险公司实习一个月后,对保险业的发展充满着信心.这真的是一个颇具潜力的行业,每天都有新的进步.企业文化,公司管理和对业务员的培训方面都做得不错.公司人员的学历和素质也都不低,感觉很有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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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8 23:14:00
完全支持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对人大经济论坛上居然没有保险的板块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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