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计入!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em01][em01][em01][em01]
支持6楼的观点
很有趣哈
为了简单起见,假设生产书的人为起点(经销商略去),最后买到书的我为终点,那么很容易发现第二种情况里面包含了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首先是,书的成本10块(假设是),卖出去20块,产生了10块的增加值;然后是二手商以1块的成本收购,再以5块卖给我,产生了4块的增加值。很显然,这两次产生的增值都应计入;然而第一种情况可以简单看作是两个人买一本书,10块钱生产20块卖出,只产生了10块钱的增值。
我之浅见~
不应记入,不是当年的劳动所得
计入要好些
应该记入,
12楼说的很多 不记入 书上有 明确说明的 讨论这个干吗 晕
明确不进入GDP
不算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19 12:55:44编辑过]
觉得22楼的看法有点新,好象有点道理
2手房出售以后,剩余的可以利用部分原楼主就没有办法享用了,但是书转让以后,他让更多的人了解书的全部价值,全面服务了更多的人呀,但是这个好象是精神方面的增殖,不知道算不算物质上的,因而计如GDP.
应该记入
第三产业的服务费用
也是一种产出
GDP衡量的是现期生产的物品和劳务的价值 二手书只反应了一种资产的转移 并不是经济中收入的增加
SO 不包括 我的回答绝对没错
娃哈哈
显然不计入,你一开始为这本书付出20元,你现在卖出收入5元,净支出15元,二手书买者净支出5元,合计20元,用支出法一算根本没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