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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2 21:19:00

不能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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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2 22:32:00
你得到了效用,而卖书者付出劳动。应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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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3 10:36:00
我也认为,不应该计入。只是所有权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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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3 12:00:00
应该都不记入,在卖出的第一手时已记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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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3 12:17:00

[em01][em01][em01][em01]

支持6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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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3 18:58:00
我记得一个笑话,说两个富人,一个富人对另一个说:“你打自己一个耳光,就给你一百万”。结果另一个真打了自己一个耳光,就说gdp增加了一百万。这也是种资产转移而已啊。。。为什么要计入呢?还是笑话本身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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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3 20:06:00

很有趣哈

为了简单起见,假设生产书的人为起点(经销商略去),最后买到书的我为终点,那么很容易发现第二种情况里面包含了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首先是,书的成本10块(假设是),卖出去20块,产生了10块的增加值;然后是二手商以1块的成本收购,再以5块卖给我,产生了4块的增加值。很显然,这两次产生的增值都应计入;然而第一种情况可以简单看作是两个人买一本书,10块钱生产20块卖出,只产生了10块钱的增值。

我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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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4 12:38:00
第一种情况不应记入,第二种情况应记入,这是鄙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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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4 19:32:00

不应记入,不是当年的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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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4 20:06:00

计入要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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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5 11:10:00
以下是引用loubenyue在2005-7-4 19:32:43的发言:

不应记入,不是当年的劳动所得

第三产业有多少是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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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6 22:41:00
我觉得有一部分该记入!!那个卖的付出了心血——想办法把废物回收,也许那本破书的价值根本没有了,卖书的创造出了另一种价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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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7 16:19:00

应该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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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8 02:31:00
我认为应该记4元,那4元可以看作书店老板的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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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9 00:33:00

12楼说的很多 不记入 书上有 明确说明的 讨论这个干吗 晕

明确不进入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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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9 18:45:00
不记入的,算法规定,基本原则外的补充。记住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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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9 19:28:00

不算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19 12:55: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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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9 20:16:00
第二个的差额4元应该计入。道理前面说得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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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0 11:25:00
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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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0 22:49:00
应该将这过程中的劳务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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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4 23:30:00

觉得22楼的看法有点新,好象有点道理

2手房出售以后,剩余的可以利用部分原楼主就没有办法享用了,但是书转让以后,他让更多的人了解书的全部价值,全面服务了更多的人呀,但是这个好象是精神方面的增殖,不知道算不算物质上的,因而计如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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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8 23:36:00
我认为卖二手书和卖二手房是一样的道理,其手续费应记入GDP,如没有手续费,则不记入GDP,不知大家同不同意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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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9 08:47:00
不肯定不能计入了,这样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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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9 11:59:00

应该记入

第三产业的服务费用

也是一种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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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9 12:39:00
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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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9 12:55:00

GDP衡量的是现期生产的物品和劳务的价值 二手书只反应了一种资产的转移 并不是经济中收入的增加

SO 不包括 我的回答绝对没错

娃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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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9 23:18:00

显然不计入,你一开始为这本书付出20元,你现在卖出收入5元,净支出15元,二手书买者净支出5元,合计20元,用支出法一算根本没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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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20 11:19:00
当然不记入,书在生产出来的时候已经记入GDP了,以后的过程就不记入,这个应该只是相当于收入再分配吧。没有新的价值产生,但钱在谁手上却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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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20 20:01:00
不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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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21 18:26:00
第一项不记入,第二项记入,一是现时的市场价值是存量的概念,二是市场交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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