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经济去杠杆大幕拉开之际,数年狂飙突进的银行同业融资业务,亦迎来了密集的监管政策。
《财经》记者获悉,银监会有关部门起草的《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成形,并于11月上报银监会决策层,有望在近期获批,并于2014年2月开始执行。
这一国内首份银行同业融资业务指导办法,是银监会继3月就规范银行理财非标业务发行8号文后,针对银行 “类信贷业务”的新一轮监管反制,意在促使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去杠杆、斩断银行类信贷业务的扩张冲动。
《办法》除了对合同签订、业务期限、会计核算等方面做系统规定,还明确叫停诸多灰色操作手法:比如不允许银行接受或者提供“隐性”或“显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禁止同业代付业务和买入返售业务中,正回购方将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
对于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提出了“业务期限”、“集中度管理”的量化标准,并要求商业银行将同业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体系,计算资本和拨备。
《办法》一旦出台,将对占银行总资产比例12%的同业业务的当头棒喝。
在信贷规模管控的近两年内,银行同业业务一路狂飙,16家上市银行的同业资产从2010年的5.25万亿元至2012年猛增一倍达10.52万亿元。央行在其近期发布的《2013年第三季度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部分商业银行利用同业业务开展类贷款融资或虚增存款规模,加大了流动性管理和风险防控的难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效果。
银监会于今年初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将同业业务风险列入重点监管内容,但由于所涉及业务类型和变通手段复杂多变,系统性的管理办法迟迟未出。
“同业去杠杆是方向性的,《办法》的监管导向非常清晰,对行业的长远发展有积极意义。”一位获知文件内容的大型国有银行高管说。
“类信贷”新渠道
同业融资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放、买入返售、同业借款等,是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的常规业务。但近两年却迎来了超常规的规模膨胀。
16家上市银行年报数据显示,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的占比,由2010年的8.2%,上升至2012年的12.2%,其中八家股份制银行比例上升得更快,由17.6%上升到23.2%
同业类信贷业务迅速膨胀,背后是两股推动力。一是为规避监管机构对贷款额度和投向的诸多限制;二是为应对资本充足率和存贷比考核。
银行通过同业业务来规避信贷管控的套路大致如此:商业银行向非金融企业提供类信贷融资,并通过一定的会计操作,将这些业务在资产方记录为同业资金运用科目,并不计入贷款,以此达到降低资本占用,不计提拨备的目的;在负债方记录为派生后的非金融企业在商业银行的存款。
操作方式包括“买入返售银行承兑汇票”、“同业代付”以及“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等,信用风险逐渐累积。
以“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的交易为例,该交易涉及“三方协议”:A银行作为过桥银行,认购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随后A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真正提供融资的B银行,同时另有C银行为融资项目出具担保协议。背后的关系则是:C银行是融资项目的起点,有客户但没有足够的贷款额度,为维护客户关系、获得存款,设计了这条曲折的融资链条。
C银行给B银行提供担保,实质上是C银行对项目进行了一次信用升级,但信用升级本身并非没有减少风险。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实质上就是评级公司对于很多原本没有资格获得抵押贷款的客户进行了信用升级,而这种信用升级在中国则呈现出银行提供“明保”或者“暗保”的样本。
信用升级只是掩盖信用风险的一个方面,反映资产风险程度的风险资产权重指标也因这种结构设计而被减损。
过桥银行A的作用是,将风险权重较高的信托受益权资产转化为“同业资产”,其风险资产权重因此降至25%甚至更低,资本占用下降四分之三。对于银行业监管机构来说,资本充足率指标的核心要义是银行要有充足的资本抵御风险,如果一个本该是100%风险资产权重的类信贷资产因为这样的腾挪而被计入同业资产,银行本身的信用风险敞口被大大低估。
更值得担心的是,项目背后的资金投向,一位信托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在他经手的项目中,80%的资金都流向了国有企业、地方ZF融资平台和被国家限制的房地产企业。
这种风险往往被忽视。一位国有大行分行人士坦言,在年中的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紧张时,分行的两个省级龙头企业客户相继无法按时还款。而这两家客户的部分资金正是通过同业科目筹措的。“真是想不到,这么好的客户,这么大的平台竟然为5亿元的资金愁得几天睡不着觉,现在想想都后怕。”
根据上市银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15家上市银行同业业务规模达到10.44万亿元,其中,容易藏匿“类信贷”融资的科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规模达到4.74万亿元,占比近一半,高达45.4%。
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说,利用金融市场中的同业交易,使资金流向更高效益的地方,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利率市场化的体现,但由于其与传统存贷业务有着诸多风险特性上的差异,超速发展中也累积了不可小视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一些银行在一端做资产,另一端做负债,用长期资产匹配短期负债,累积了不少的流动性风险。与此同时,项目只要产生收益,当年业务人员就能分红,并没有审慎的风险准备。
新规“排雷”
银行同业业务迅速积累的风险,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据《财经》记者了解,11月初,银监会召集主要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负责人开会,主要议题即为规范银行同业融资业务。
“同业业务类型较多,且其中一部分是有合理性的,如何厘清区别并有针对性地管理有一定难度。”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说,这也是监管层年初就关注到风险,但年尾才最终敲定治理框架的原因。
《办法》多处规定的意图是还原“类信贷业务”,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其真实风险。其中,明确指出“同业代付”业务中的委托银行要将相关款项确认为“信贷资产”;另外,“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与交易对手金融机构逐笔签订合同或协议”。这相当于叫停过了此前常见的“三方协议”,禁止两家银行之间直接互相接盘信贷业务,将信贷业务化装为“同业资产”。《办法》同时不允许商业银行在开展同业融资业务时,接受或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针对同业业务的期限错配风险,《办法》对同业资金融出业务期限做了规定,要求按照审慎原则“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到期后不得展期”。
“现实中确实存在很多两年甚至三年期限的同业融资业务,违背了同业业务短期资金融通的功能,这些对接了长期项目的资金今后要另外寻找途径了。”一位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说。
针对各家银行开展同业业务的管理、流程任意性较大的现状,《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要建立全行统一的同业融资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体系,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融资业务。
“这对于各家银行影响不同,”上述金融市场部人士说,“一些银行已经是这样的做法,但做法比较激进的银行,估计业务受冲击比较大。”
“这项规定涉及最多的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借款,另外是信托公司融资借款,还有商业银行头寸拆借,后两类目前很少有授信覆盖。”另一位国有大行人士说。
《办法》还对同业融资业务提出了资本占用和拨备的计提要求,规定同业融资业务应该计算资本占用,且根据交易对手履约能力和减值影响因素,对存续期内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但是并没有明确计提的比例。
在最近各地银监局对于同业业务的风险排查中,已对部分银行提出了资本占用和拨备计提的监管意见。部分省份银监局不准许同业融资业务对接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和“两高一剩”项目。
对于市场颇为关注的集中度管理,银监会列出了三项具体比例。《办法》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金融机构融出和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100%;单家商业银行对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25%,单家商业银行对全部法人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各项存款的50%。
《办法》还规定,办理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正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在诸多业界人士看来,这是《办法》中“最猛”的一招。
此前,商业银行通常用开放式回购或者买断式回购的方法,将资产先找机构代持,转出表外,并在之后进行回购。比如银行持有信用债的话,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压低信用债敞口。《办法》的出台将堵住这个大多数银行绕规模、逃避监管的出表“口子”。
“预计随后会根据银行同业业务的规范化进度以及规模增长速度,适时推出更细致和有针对性的政策。”上述大行人士说,“而《办法》本身是提纲挈领的第一步。”
虽然监管机构层层设防,可以预期的是,监管者与金融机构的“猫鼠游戏”还将继续下去。
“常见的同业创新融资,也就是类信贷业务减下来,可以变身应收款项投资。”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透露。而根据今年上半年的经验看,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大量配置了信托受益权、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类贷款资产。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收藏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