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2006年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按《通知》规定,设立国家土地督察办公室,并同时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以代表国务院监督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执行力。进而完成了从“事后”督察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督察的重大职能和机制转变。其中率先成立的北京局负责华北五省区(京、津、冀、晋、内蒙古)的土地督察工作。日前,记者就如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不受侵害的问题,采访了北京局局长樊志全。
  记者: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利益,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和粮食安全的头等大事,党和政府极为重视。据我所知,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于今年7—10月联合实施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查处土地问题个案数量3万多件,其中涉及农民土地承包问题的就占到60%。请您分析一下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
  樊志全: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案件较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目前看,之所以成为违法用地的主流,就在于这几年严把土地闸门、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还有监督监管的加强,依法审批的闸门应该说管住了,这样,很多地方、很多企业为了逃避监管,就利用农民土地承包权未能真正落实到位,农民依法用地意识淡薄的弱点,擅自“流转”土地承包权,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目前,理论界关于集体土地的问题,看法尚不一致,但究其根源,是一些地方、一些企业的科学发展观落实不到位,片面追求眼前的发展造成的。我们在实地督察中也发现,有的乡镇、村屯与企业私下签订租赁合同,在农民承包的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上进行非农建设。
  记者:在您的调研和督察中,针对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否发现新的问题,由此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
  樊志全:近年来,我国逐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土地转用和征收的审批工作,严把土地闸门,违法用地出现了以“以租代征”为典型的一些新形式,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以租代征”是这几年土地违法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它的实质就是农村集体土地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逃避土地计划调控,规避土地收益税费政策的调控,直接进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行为。“以租代征”行为不仅是严重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违背土地管理、违背国家长远利益的一种行为。第一,它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第二,规避了国家对农用地转用的速度、规模、总量的控制,影响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第三,从长远看,“以租代征”最终会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由于土地的交易是自发的,也不受法律保护,交易的双方,农民始终处在弱势地位,一旦发生种种法律、经济的纠纷,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农民。
  记者:您认为如何才能有效减少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侵害?
  樊志全:从根本解决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侵害,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要健全土地节约利用和收益分配机制;要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土地管理的权力和责任,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的依法管地用地的宣传教育,发挥农民群众对农用土地的管护作用。我们在各地督察时也发现,有些地方在村里聘请农民为土地信息员、协管员、监护员,在管地用地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建立,正是在严格土地管理的背景下,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要求,由国土资源部派出,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华北五省区市人民政府的管地用地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作者:王景山  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