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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7

新浪新闻:男子趁ATM机出错提款171次后潜逃被判无期

http://news.sina.com.cn/s/l/2007-12-17/013114534719.shtml

这个事件的内容大家都了解了吧。

我先提几个问题,希望和大家一起讨论:

1、ATM机出错,提款人借机提款有无过失?

2、本案定性为盗窃是否合适?

3、作为国家机器的法律,是应当帮助弱势犯罪者,还是应当震慑他们?

4、量刑的解释说明了什么?

5、联系击毙小偷和教授事件,我国是否缺少对潜在罪犯的“犯罪经验及被捕应对方法教育”?

(如果提款人第二天把钱还给银行,就没事了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8 12:51: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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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8 07:50:00

中国的法律是建立在过去的无产阶级专政基础上的,所谓专政,也就是一个阶级镇压一个阶级的工具,它的主要的作用是镇压为主,维持政权的稳定,主要的镇压对象就是阶级敌人。

因此我们的法律讲究的是适用对象,一般要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前者的手段以教育为主,有一定惩罚性质,后者是镇压为主,以消灭为最终实现。

抢国家的钱,不管是什么理由,什么形式,本质是和职务侵占和监守自盗不同的,它是人民外部矛盾,阶级矛盾,法律对这样的人,主要就是镇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8 7:52: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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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8 08:50:00
窃钩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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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8 11:03:00

如果银行atm出错了,把我的钱多扣了,银行和法律肯定不会放一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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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8 11:21:00
楼上的反向思维方法不错,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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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8 12:37:00
以下是引用叶风尘在2007-12-18 7:50:00的发言:

......

抢国家的钱,不管是什么理由,什么形式,本质是和职务侵占和监守自盗不同的,它是人民外部矛盾,阶级矛盾,法律对这样的人,主要就是镇压


 

这就是我想说的关键所在,在本案中,钱不是国家的,是银行代管其他自然人的。

事实上,相当于银行员工没注意,把十七捆现金放在排号机旁边了。

这时,任何人都不该拿这些钱,因为这属于“不当得利”,拿了也不是自己的。

因此不该适用刑法,而是民法。

但在本案中,法院似乎主动的把自己摆在银行一边,认为银行即国家,

是否反映了我们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已经开始利益集团化啦?

[em03]

P.S.:内部矛盾什么的,大家都想到了,只不过如果把重点放在这里,就会激愤,没法更深的分析了,而且也于事无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8 13:10: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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