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tinger123在2007-12-26 0:08:00的发言:我依然是持有我原有的说法,我说了要确定ATM机和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再者我认为银行内部是可以出现错误的账面,因为银行要确保日日账平的原则,至于你说由柜员来赔,那我是不是可以认为,柜员不可能百分百的不失误,人工操作,在出现错误的时候,柜员自己赔付上的行为有两个不足点“第一对账面的不负责任的原则,有虚假成分”“第二,因为失误导致柜员的现金损失由谁承担?”如果一个小朋友不听话是可以宽容的话,那一个失误的柜员能不能得到同等的宽容呢? 如果说,今天你失误就要你赔,你失误来买个教训的话。我到认为,那位已经成年的具有行为能力可判断是非的小朋友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呢? 两者之间既然拿来做比较,就要知道柜员与客户是没有冲突的,但如果说,柜员变成了ATM机,首先要确定其ATM机的角色问题,如何来确定。再者,如果是国有独资银行那么其资产是国家和公民的,不是一个个人或某个金融机构的,银行有权保护其安全,也有其经营方式。但毕竟银行的经营动机是为了获取利润。但确切到这个案件中,确实没必要如此重判。
首先,感谢关注!
我从几个角度谈谈我的看法:
1、您对银行工作可能比较了解,“ATM机和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银行要确保日日账平的原则”等等。
但是,您似乎始终混淆了国家与国有银行之间的区别。“再者,如果是国有独资银行那么其资产是国家和公民的,
不是一个个人或某个金融机构的,银行有权保护其安全,也有其经营方式。”
事实上,商业银行只是国有企业,或者是国有控股企业。
他们不是国家机关。他们的权益性资本属性应当看其所有制形式而定,而它的债务,
通常在金融企业总资产中占绝大部分,属于代管债务人的资金。
2、关于您提出的“要确定ATM机和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再者我认为银行内部是可以出现错误的账面,
因为银行要确保日日账平的原则,至于你说由柜员来赔,那我是不是可以认为,柜员不可能百分百的不失误,
人工操作,在出现错误的时候,柜员自己赔付上的行为有两个不足点“第一对账面的不负责任的原则,
有虚假成分”“第二,因为失误导致柜员的现金损失由谁承担?””这段话,我感觉逻辑上有些混乱。
您似乎想要说明银行员工是可以出错的,不应让他们个人承担,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我完全同意这一点。但我好像只是举了个例子,并非试图把责任归咎于柜员或者是ATM机设计者,
责任无疑是在银行的制度和恶意提款人,我只是试图说明此案的性质:不是盗窃,而是诈骗或侵占。
3、关于“如果一个小朋友不听话是可以宽容的话,那一个失误的柜员能不能得到同等的宽容呢?
如果说,今天你失误就要你赔,你失误来买个教训的话。我到认为,那位已经成年的具有行为能
力可判断是非的小朋友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呢?”
请相信,如果ATM被判无期徒刑,我也会为他说话的。
问题现在的现实是,这位个人道德有些问题的小朋友受到了过重的处罚。
4、关于为何量刑如此之重,我上面已经分析过了,其实这里法律条文并不是关键。
但可以看出,虽然您和银行感情很深,仍然有一颗善良和公正的心。
5、最后,虽然我已经说过了,在这里还要重申一下。我发帖的目的是为了和大家讨论:
在看似荒谬的背后,是否隐藏着绝对理性的选择?
同时,我们这些学习现实世界经济管理的小学生,应当毫无选择的站在最广大弱势群体一边。
时刻警惕利益集团对国家公共权力的盗取,这个危险比对十几万现金的盗窃要严重得多,也急迫得多。